作者:史遇春
同治、光緒時期,已是清朝的後期,說到這一時間段的時候,一般習慣上將其稱之為「清末」。
這一時期,有所謂的四大奇案,也有稱作四大冤案的。
這四大奇案分別是:
一、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二、名伶楊月樓冤案。
三、太原奇案。
四、張汶祥刺馬案。
通稱「清末四大奇案」或「清末四大冤案」,下文均稱「清末四大奇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中,因貼近生活,所以,民間影響最大、傳播最廣的,當屬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其次,因為名伶楊月樓在菊壇的地位、他本人的社會聲望、藝人本身的傳奇特質等等,這一案也有巨大的轟動效應;太原奇案、相較於以上兩案,似乎總體影響力稍微會小一些;至於張汶祥刺馬案,因牽涉清廷的面子,所以,在政治上,影響力最大。
這四大奇案之所以被相提並論,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第一,案件發生的時間段均可歸為清末這同一歷史時期。
第二,相同歷史時期決定了案件發生的社會大背景基本一致。同樣的社會大背景下,民眾的共性、民眾所面對的政府與官員的共性是無法忽視的,這也是案件可歸為一體的重要因素。
第三,案件的案情都紛繁複雜。
第四,案件的過程均曲折離奇。
第五,跌宕起伏的案情,出人意料的案件發展過程,其間各種情感的碰撞,生死對錯、是非曲直、冤枉平反等的交織,往往同樣揪人心肺、引人入勝。
以上這些四大奇案共有的特徵,使得四大奇案能成為一個組合,並同時出現在各種場合、出現在民眾的視野,被相提並論。
另外,因為四大奇案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件,比之那些虛構的故事,更能引發人們的好奇心和興趣。所以,這四大案件的關注度也就非常高。於是,很多文學作品、戲劇戲曲、小說影視等,都在原案的基礎上,對四大奇案進行了演繹與重構。如此一來,四大奇案的傳播,不但有同一時代之中廣性泛,而且還有不同時代之間的延續性。
關於清末四大奇案,總說至此為止。
本文,不是要從文學的角度來說清末四大奇案,而是想從歷史的角度,選取四案之一中的一個人物,僅僅說一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中的女主角,好讓大家從當時人的眼光和角度來了解案件相對真實的情景。
清人陳恆慶所著的《諫書稀庵筆記》有《葛畢氏》一節,文中的「葛畢氏」,就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中的女主人公,也就是通常所謂的「小白菜」。下文皆依照筆記作者的稱謂,以「葛畢氏」稱呼其人。
葛畢氏,本是杭州人。
杭州真是個好地方,出了太多的名人,發生了太多的轟動事件。不知道,是杭州的名氣託起了這些名人和事件,還是這些名人和事件映照了杭州的名聲?
其實,如果不是成了清末四大奇案的女主角,葛畢氏也就和當時大多數的普通民眾一樣,默默無聞地在那個歷史時段存活,然後,又悄無聲息地在歷史的長河中消失,不會留下多少印痕。猜想,很多年以後,沒有人會記得她,也不會有人會提起她。
但是,因為楊乃吾(筆記中所書文字如此,便依筆記,此即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葛畢氏聲聞當代又名傳後世,不知道,這是她個人的幸運,還是她本身的不幸?
說來,葛畢氏也只是一位普通小戶人家的女子。她的身世也沒有什麼傲人的地方。因為發生了與楊乃武之間那起轟動一時、流傳多時的案件,於是,葛畢氏的名聲,才會那麼響亮、才會那麼地為人所津津樂道。
雖然,葛畢氏只是小戶人家的女子,身世一般,但是,她還是有自己的突出的地方,她還是有高出普通女子的優勢。比如說,她的天生麗質,姿容嬌美;比如說,她那纖細的腰身,擺動起來,就如同那扶風的柳枝;比如說,她那小巧的玉足,就好似貼地的蓮瓣。
這樣女子,按照一般人的想像,她的愛情與婚姻,要麼應該是郎才女貌的傳奇,要麼應該是嫁入富貴人家的新聞。可是,事實偏偏不是這樣,這個女子成年之後,嫁給了葛興。
既然此女子已經出嫁,至此,就可以簡單說一下「葛畢氏」這一稱謂了。
古時的女子,嫁人之後,對其稱呼之時,即會冠上夫家之姓,本姓在後,加氏,一般都不稱名。
例如,本文的主人公,夫家姓葛,本姓(娘家姓)畢,故而,對其稱呼,均為「葛畢氏」。
前面說了,葛畢氏的容貌身段非常出眾,本該有一段讓人浮想聯翩的愛情婚姻,可是,她的丈夫葛興,究竟是何等人物呢?
話說,葛興本人其貌不揚,他的家境也不好。平日裡,葛興就是靠做些小營業餬口養家。
家庭生活中,葛興只是個普通了再不能普通的小民。那麼,二人生活中,葛畢氏其人又是如何的人呢?
按照筆記作者陳恆慶的說法,葛畢氏除了姿容形貌不俗之外,她的性格大概屬於比較開放浪蕩的那種吧!似乎,在很多事件中,很多貌美的人都有這種特點。
因為丈夫葛興做些小營業,終日不著家,葛畢氏年紀輕輕,貌美如花,她一個人在家裡,大概會比較寂寞吧。所以,葛畢氏常常會敞開自家的大門,佇立於外,以此方式引誘那些浪蕩子弟來解悶。
這一情節,和一般的公案有些雷同。
寫到這裡,我不禁懷疑,筆記小說的文字,是不是也是道聽途說呢?
真偽存疑。暫且按照筆記的記載,繼續行文。
正因為葛畢氏有開門佇立一端,所以引出了另外一位人物楊乃吾(一般做楊乃武,下文從筆記小說原字)的出現。
楊乃吾呢,原是庚午科的舉人。
查閱了一下相關資料,因為事件發生在同治光緒時期,清穆宗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即為農曆的庚午年。根據時間判斷,筆記作者陳恆慶的記述沒有錯謬。
清朝讀書人中舉以後,就算是發達了。那麼,楊乃吾此時已算是有身份、有資格的人了。
既然說到這裡,那麼,關於舉人、關於清朝的舉人,有必要在此述說一下。
舉人,簡單來解釋,那就是指被薦舉的人。
從舉人的發展歷史來看:
漢代取士,還沒有配套的考試制度,為了收納人才,朝廷就命令郡國守相通過薦舉的方式,向國家上報賢良,於是,就以「舉人」來稱呼所薦舉的人。
唐、宋時期,有了進士科,凡是應考的科目是經過有司貢舉的人,通稱為舉人。
到了明、清時期,則將鄉試中式的人稱為舉人,也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為「孝廉」。
從明、清時期對舉人的稱呼就可以看出,中舉,一般就意味著發達的開始。所以,吳敬梓《儒林外史》一書中,窮困潦倒的範進,屢試不中,後來,終於中式,在得知自己考中舉人之後,他會狂喜到瘋癲。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明、清時期,朝廷對舉人較為優待,一旦中舉,就永遠具備了繼續赴京參加會試的資格。同時,明、清時期的舉人,還有一個不同於前代的地方,那就是:他們可以憑藉舉人的資格和身份而直接進入仕途。
楊乃吾中舉之後,就發達了,也就成了當時社會之中的新貴。那時的楊乃吾,可以說是青年才俊,風度翩翩。
有一次,舉人楊乃吾途經葛家門首,無意間看見了開門佇立的葛畢氏。兩人對視之後,就發生了情感上的化學反應——也就是通常所謂的一見鍾情吧!
於是,兩人因目視而互相心動,隨後,便產生了感情。
這個情節雖然俗套,但是,人世間的很多事情,就是這麼俗套,甚至比這還俗套。
葛畢氏和楊乃吾一見之後,不知道中間經過了如何的過程,總之是,兩人之間有了關係。
此後,楊乃吾有事沒事,經常去葛畢氏的家裡。
猜想,楊乃吾去葛畢氏家裡的時候,都是挑選其夫不在的空隙吧。當然,楊乃吾去葛家,因為比較頻繁吧,肯定也有碰到葛興的機會。
對於丈夫葛興可能撞到楊乃吾的場面,葛畢氏也早就準備好了臺詞:
「我小的時候,認識過幾個字。後來,盡忙些針線女紅,早年認識的那幾個字,現在全都還給書本了。」
「這位楊孝廉,是我娘家的姻親。那天,我在門口站立,碰巧就遇見了他,談話之間得知,正好他也有時間,我也想學習認字,所以,經我請求,他就答應閒時過來教我認認字。」
「您整天不著家,我想著呢,自己要是能夠多識幾個字,一來呢,看看以後能不能幫襯一下您的營生;二來呢,您不在家時,我會認字看書了,也好打發無聊的光陰;最主要的,是我一心向佛,認了字,我就可以自己在家誦經念佛,不用再找人家教習了。」
葛興這人一則老實,二則比較聽老婆的話,三則他也支持老婆向善禮佛。所以,他也沒有想那麼多,就很高興地認可了葛畢氏的說法,當然,這也是他對楊乃吾教習其妻識字的完全許可。
說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疑問:
比如說:一個普通人家的主婦,學字作甚?誦經念佛嗎?藉口!看書嗎?哪裡又有書可看?幫襯丈夫的營生?她又不會天天跟在丈夫後面!
比如說:葛興真是實在到家了?這話他也信?
比如說:難道葛興就看不出半點端倪?他真就那麼木訥遲鈍?
……
事實就是,葛興對自己的妻子沒有不信任。所以,大家所有的疑義都可以保留。
事件,還是在按照它自己的情節繼續發展著。
既然葛興並無芥蒂,所以,自那以後,楊孝廉乃吾就時不時前往葛家,與葛畢氏同吃同喝,情洽和樂。
葛畢氏的丈夫每日都在為自己的小營業而奔波,所以,他白天基本上都不在家中。有一天,葛興晚上回家,天亮之後就忽然就暴亡了。
人活著的時候,不見得有多少人關心,可是,這人一死,還是天大的事情。
葛興突然亡故,引起了他的家族和鄰裡的嚴重懷疑。大家都在猜想:好端端的一個人,昨天還活蹦亂跳的,一個晚上的功夫,怎麼說沒就一下子沒了?
大家都想不通,都心生疑竇。
於是,葛興的家族和鄰裡開始檢點葛畢氏平日裡的行止:
為什麼楊孝廉經常去她家?
為什麼楊孝廉去她家的時候都挑白天葛興不在的空擋?
孤男寡女,同處一屋,難道就只是讀書習字?
楊孝廉真是葛畢氏的姻親?
最後,種種懷疑,種種異常都指向了一個合理的解釋和結論:
葛興的暴斃,肯定是葛畢氏因為姦情而害死親夫。
於是,葛興的親族鄰裡一起具呈狀紙,向本縣控告了葛畢氏。
接到具狀之後,縣官隨即帶領仵作,前去勘驗屍體。也不知驗屍的過程如何,驗屍中間有沒有外力的介入。總之是,驗屍完畢,官方所出具的報告裡聲稱,葛興乃是中毒身亡。
既然縣官驗屍後,認定葛興是中毒身亡,那麼,根據案件相關情況的推定,這一起「毒殺」案的首要懷疑對象、作案嫌疑人便是死者年輕貌美的妻子葛畢氏。
在此情形下,縣官按律嚴格究辦,查證葛畢氏平日裡和什麼人有來往,並對葛畢氏進行了嚴厲的刑訊審問。
但是,無論怎麼審、怎麼問、怎樣動用刑訊的措施和手段,葛畢氏自始至終都堅決不承認自己做過因為姦情而謀害親夫的事情。
於是,縣官又傳喚葛家的親族鄰裡前來問訊。親族鄰裡一齊答覆,說是:
本縣的楊孝廉乃吾時不時就去葛家飲酒吃飯,而且他都是在死者葛興平常不在家的時候前往。楊孝廉是否與此案有關,還呈請縣官大人詳察詳審。
既然官方已經認定葛興是被「毒殺」的,那麼,這就是嚴重人命官司,這就需要重點查辦。
縣官審問之後,在葛畢氏沒有承認的情況下,硬是給她定了個因姦殺夫的罪名,並將此案移交本府。
當然,楊孝廉乃吾作為被認定的「姦夫」,他也難脫干係。
本府收具案卷後,出具意見,又將此案轉呈臬臺。
前前後後,整個過程之中,一層一層的政府機構都認定葛興之死乃是中毒所致,葛興的妻子葛畢氏是因姦殺人,當判死罪。
既然一層一層有此結論,那麼,「姦夫」楊乃吾也無可遁逃。
楊乃吾得知葛畢氏被一致認定為兇犯,死罪難免後,他自知肯定會被嚴肅糾辦,無法脫身、面對重刑。
於是,人在收押之中的楊乃吾,只能讓自己的妻子替自己出頭,請她前往京城,到清廷的相關主管部門去向上控訴。
楊乃吾的妻子在京中上行告訴的曲折,無法詳知。結果是幸運的,清廷接受了楊乃吾之妻的訴狀,並且下旨派遣學使(主管國內生員的官員)、撫藩(省級主管官員)共同前去審理這一案件。
清廷派下去的這些官員,不知道受了什麼影響、得了什麼好處,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審查核驗的。末了,這些清廷派出的官員得出的結論和此前的結論完全一樣,也是說,認定此案是葛畢氏因奸害夫。認定之後,他們將這一勘驗審理結果上報朝廷。
楊孝廉對於此次與之前一致的結果,當然不能接受。沒辦法,他只能再次讓妻子前往京城控訴。
當然,此次控訴肯定比上一次更加艱難曲折。無論如何,朝廷還是接受了上京控訴者楊孝廉妻子的狀紙。
這次,朝廷要求將此案交由京中的主管部門——刑部直接審理,並且,必須將相關案卷提交刑部審閱、將相關人等解押至京中審問。
這一次,葛畢氏與楊乃吾都被押解到了京中的刑部大獄之中。
葛興的棺木也被押解至通州,等候刑部官員勘驗。這副棺木上,貼了相關各級官方的封條有七八個之多。葛興的棺木押解到通州之後,暫時停放在郊外,並派專門的差役看管監護。
刑部確定,擇日開館驗屍。
聽說有要案要審,前來看熱鬧的民眾、各色人等,真是人山人海。
刑部審理查驗此案,通州的地方官員全力配合。
開館驗屍之前,通州地方官員安排,先用布匹圍起了一個十弓(丈量土地的計量單位,一弓為五尺、三百六十弓為一裡。)見方的區域。在布匹圍成區域的裡面,準備好了各種驗屍將會用到物事:
一口大鍋。這口鍋,可以裝十石左右的水。
十口水缸。缸裡儲滿了清水。
可以架起在大鍋之上的蒸籠。
光潔圓面的漆桌一個。
刑部審理案件當日,由仵作負責開館驗屍。
棺木打開之後,先取死者的遺骨。
備好的大鍋之中,添水十石。
架上蒸籠,將所取死者遺骨放在蒸籠之中,封閉嚴實。
大鍋之下,燒火煮蒸。
整個蒸煮的時間比較長,大約用了兩個時辰。
時辰一到,掀開蒸籠上的遮蓋物,取出死者遺骨,放置在圓桌之上,開始勘驗。
據說,葛興的遺骨,在蒸過之後,淨白如雪。
仵作先報:
「查驗屍骨結束,無毒!」
接著,又報:
「查驗屍體完畢,無刀傷、繩勒等痕跡,可排除他殺!」
最後,報導:
「綜合勘驗,死者系病故,可確定,死因無疑義。」
經過刑部這一番審理查驗之後,這一案才算最終定讞。
刑部將此案上報清廷。清廷的處分如下:
一、此前所有參與這一案件審理的官員,全部革職。
二、葛畢氏無罪釋放。
三、楊乃吾先前供述,聲稱自己與葛畢氏有親戚之誼,時不時前往葛家,說是教習葛畢氏念佛誦經,經查證,楊乃吾與葛畢氏並無親戚關係,楊乃吾不知避嫌,其行為有損舉人身份,革去其舉人資格。
據傳,葛畢氏出獄當日,前去觀看的人,摩肩接踵。
葛畢氏出獄,登車而去。且見她頭髮油黑如漆,眼眸如秋水明淨,玉足纖纖如蓮瓣。
需要特別說一下的是,那個時候,女子裹足,並且以小腳為榮、為傲。
葛畢氏出獄,登車之後,她還特意將自己的玉足伸在車前,路人見此纖纖蓮瓣,都嘖嘖讚嘆,豔羨不已。
說到此處,一則可見當時對女子小腳的變態審美趨勢,二則,也可見葛畢氏的個性稍嫌張揚,這也和她前此的「開門佇立」的作風完全一致。
後來,葛畢氏最終還是跟了楊乃吾。
楊乃吾雖然失去了孝廉(舉人)的身份,但是,能夠抱得美人歸,總算是有失有得。
就事件發展的結果來看,楊乃吾的這份情緣還真可以和寶廷放棄提學職位而納麻女為妾的美談相提並論了。
關於納麻女為妾一事,寶廷曾經有詩云:
「宗室三多名士草,江山九姓美人麻。」
寶廷的韻事,《清史稿》有載:
「七年,授內閣學士,出典福建鄉試。既蕆[chǎn]事,還朝,以在途納江山船伎為妾自劾,罷官隱居,築室西山,往居之。」
至此,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中的人物「小白菜」——葛畢氏已說完。
因為是清人筆記中的記載,只述其梗概,不敘其詳情,未盡之處,讀者可自行翻閱相關資料文字。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