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有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境外非政府組織(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