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入獄犯人作為線人,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監獄線人如何「工作」:不說便打,不背材料不許睡
捧出來的「牢頭獄霸」
2008年浙江3名檢察院領導專文談過「獄偵耳目」偵查的技巧,有苦肉計法、親情感染法、權威助談法等等,具體的做法之一便有將耳目設定為牢中的「龍頭老大」,據同室犯人描述,袁連芳是號房裡唯一用有柄牙刷的人——從安全考慮,看守所嫌犯用的都是特製無柄牙刷,以防自殺和傷人。此外,袁所有吃的東西、洗漱用品、香菸,「都是有人拿過來的,待遇什麼的都不缺」。[詳細]
先打一頓「殺威棒」
叔侄姦殺冤案的當事人張輝嫌疑人為求被保護,便會對「老大」主動貼靠,從而做出供述。而據叔侄姦殺冤案的當事人張輝的描繪:一進號房裡,就有人問他是犯何事進來的,張輝不答,對方準確報出了張輝涉嫌的罪名,並多次問他「有沒有做過」,張否認,遭到對方毒打。「邊打邊說,你這個案子我都知道你是怎麼做的,你開車到哪兒,在哪兒調的頭,怎麼拋屍的……都說得很清楚。」幾番誘逼之下,張輝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詳細]
逼迫嫌疑人「自首」,當年即獲減刑
袁連芳首次「執行任務」,是在距杭州1040公裡外的河南鶴壁,因為一起滅門血案遲遲不見突破,他被調往河南「支援」。「所有的供述,都是他(袁連芳)寫好,讓我背,背不出來不準睡覺、吃飯。」經歷了警方的刑訊和號長在號房內的反覆「教導」,23天後,嫌疑人馬廷新寫出了長達5頁的《主動坦白交代材料自首書》,承認了「犯罪事實」。當年5月,杭州中院首次裁定袁連芳減刑:一次性減刑一年半。[詳細]
「獄偵耳目」如被濫用,極易成為冤案、腐敗的溫床
袁連芳只冤枉了三個人?
張高平和張輝無罪釋放後與律師合影
在現有的公開報導中,袁連芳的至少在兩個看守所裡,參與了兩場冤案的定罪,險些讓三人喪命。可是在袁連芳服刑期間,究竟參與了多少次這樣的行動,至今仍然是未知數,但有一些消息是肯定的:袁連芳在他六年的刑期中,因為「多次調派『外地』協助公安機關『工作』」獲得減刑,第一次減刑1年半,第二次減刑10個月,在2004年9月就已出獄。誰能調派袁連芳到外地?多次是幾次?他是不是還協助公安機關做過其他「工作」?[詳細]
警察「合法撈人」的工具
2007年,江西省餘江縣警察鄭佩信曾接受請託,擅自到關押王的看守所,要求使用王某做其偵辦的朱某某非法經營鹽案的獄偵貼靠,並利用職務之便幫其偽造了兩個「立功情節」,以達到枉法「撈人」的目的,最終他自己因此鋃鐺入獄,被判刑1年7個月。[詳細]
獄偵耳目絕不應該隨意使用
獄偵耳目的做法絕對不屬於國家機密,從制度上來講是不應當肯定的,甚至從立功角度來講,都不應當過度強調。說到底,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告密文化的延續。他給當事人帶來的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是常人無法想像的,在法庭上,張高平一度痛哭,他難以理解一個「宇宙飛船都上太空了」的國家,「怎麼還用這種古老的、卑鄙的手法來辦案?」,而在最後,他的陳述更令全場沉默:「你們是法官,但你們不能保證你們的子孫後代也是法官,如果這樣(不改變),他們也可能有危險!」[詳細]
獄偵耳目的負面效應已引起官方重視
看守所在監舍裡安排「耳目」,以獲取破案線索和維護看守所秩序,很容易形成牢頭獄霸。而由於公安機關強調高效率的偵審合一,加之目前對「獄偵耳目」並沒有相應的監督措施的偵查手段,濫用「耳目」已愈發常見。而官方也已經認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在浙江省高院關於「5-19」案的再審判決書上,就明文寫道:公安機關從同監犯獲取及印證張輝、張高平有罪供述等偵查程序和行為「不規範、不合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