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趙德龍 視頻剪輯何婷)11月24日,王書金案重審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於1993年11月29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曆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
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向楚天都市報記者透露,針對備受關注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即聶樹斌案背後兇案),王書金堅持「這事就是我辦的」,並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未獲檢方支持,認定該案不是王書金所為。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表示,將會上訴。
1993年11月,河北廣平縣的張某芬被姦殺,丈夫王哲峰一度以為妻子被拐賣,苦尋12年。2005年,一個叫王書金的男人被河南警方抓獲,供述自己多年前強姦、殺害了張某芬。
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告訴記者,對於受害人之一張某芬家屬所提出的相關賠償行為,王書金都予以承認。「但是從客觀上來說,王書金並無償還能力。」朱愛民說。
被害人張某芬代理律師胡勝利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案件判決結果對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提的喪葬費予以支持;所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均不屬於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不予支持;所提誤工費、交通費等因無證據不予支持。法院判處王書金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37887.5元。張某芬方代理律師胡勝利表示,不滿賠償金額,將就這一部分提出上訴。
楚天都市報記者從受害人張某芬家屬的代理律師胡勝利處了解到,庭審中,對於王書金稱自己為「聶樹斌」案真兇一說,公訴人主要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意見:王書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與實際不符;被害人屍體身高與王書金所形容的不符。公訴人指出,這一案子除了王書金的供述外,無其他證據。此外,公訴人提到,案發時王書金就在案發地附近打工,屍體被發現的時候有很多人圍觀,王書金也有可能在現場,也存在該案遇害者康女士遇害時,王書金在現場的可能,所以供述將該案攬在自己身上。「康某被姦殺案從現有證據上,既無法確證是聶樹斌所為,對於王書金供述為其所為;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認定,邯鄲中院以檢方觀點進行了判決認定。」胡勝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