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甘肅省高院近日對張掖「少女遭掏腸案」作出終審判決,兇手喬建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4年8月12日晚11時和9月20日凌晨,張掖市甘州區連發兩起少女被掏腸慘案。
2004年9月29日,「掏腸惡魔」喬建國被捕。甘肅省高院審理後認為,喬建國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強姦、故意傷害等犯罪事實,屬自首。喬建國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情況,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由於此案關於掏腸殺人的事實只有喬建國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卻沒有直接證據指證,而喬又在上訴中推翻了這一供述。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口供而沒有證據支持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劉志廣獲田癑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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