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對「百香果女童案」的二審判決調卷審查。
5月8日有媒體報導,3月25日法院對此案曾作出二審判決,判決中撤銷一審對罪犯楊某毅的死刑,改判為死緩兩年,限制減刑。5月9日晚,被害人楊曉燕的母親在網絡上的發文證明了這一消息,同時也表示她將繼續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10月4日,10歲的楊曉燕在賣完百香果回家的途中被楊某毅埋伏,楊某毅把她裝進蛇皮袋帶進山中,在對其施暴過程中,楊曉燕甦醒,楊某毅遂用刀刺傷楊曉燕的雙眼和脖子。在姦淫過後,楊某毅再次將楊曉燕裝進蛇皮袋並在水中浸泡,隨後拋棄至山坡。2018年10月6日,當地警方發布通報稱,楊某毅承認其殺害了楊曉燕,警方隨後找到了楊曉燕的遺體,事後醫學鑑定其死於機械性窒息。很多網友表示不明白為什麼要改判,也有媒體發文稱法院應該將改判理由作出解釋。
受害人母親
5月9日晚楊曉燕母親發文中說,楊曉燕的父親因見義勇為去世,此後她便靠著打工和種地拉扯五個孩子長大,而楊曉燕也很懂事,總是幫助媽媽。楊曉燕的母親不能接受二審改判,她說,在當初女兒失蹤的時候,兇手一家不僅沒有幫過忙,還對她進行過辱罵。而且,兇手在承認犯罪之前,已經被警方問過話了,在其出來之後再次被楊某毅的父親帶入警局,才交代的實情。

兩次判決
2019年7月12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當庭審判楊某毅死刑。事後,楊某毅的律師表示對於判決存有異議,他認為本案中的證據證實楊某毅的行為與思維不正常,可能患有精神病,並伴有自首舉動,請求改判。
就楊某毅患有精神病的觀點,二審法院認為其沒有精神病就診史,並且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患有精神病。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進行改判。

自首
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中都曾認定了楊某毅有自首舉動,但是量刑時考慮不同,一審判決認為,雖然楊某毅自首,可以考慮從輕處罰,但是因為其手段殘忍,便不予考慮。而二審認為,一審的事實清楚、程序也合法,但是需要考慮其自首對於案件偵破起到重大作用,可將死刑緩期執行。
楊曉燕的律師表示,自己已經準備好了上訴材料,雖然最高法院檢查案卷,但不代表二審的判決一定會更改。
來源 界面新聞 紅星新聞 靈山縣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