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作,橫畫表示被切割的物體,直筆表示切斷,「切」字的初文。金文作,承甲骨文而來。戰國文字橫畫略為右下彎,篆文直筆略作彎曲,以示與九十之「十」有所分別。隸書承篆文而直筆右彎,楷書沿之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指事。
以上是甲骨文和金文中「七」字的樣例。「七」字形演變、字源演變如下:
「七」字的原始意義來自於「漆」字及漆的生產過程:
桼為漆樹的本字,金文、戰國文字、篆文之字形皆像漆汁從木上滴落之形。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楷定作桼。漆,金文、篆文皆係從水、桼聲。從水,表示與水相關;桼聲,表示音讀。隸變作、楷定作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在古代,由於書寫和雕刻的不方便,所有有漢字「借用」和「通假」的寫法,也就是說很多時候可以是同音而不同意的現象。這就是古代的一種「簡體」漢字寫法的來源。
關於用於數目的七字,後來被一個繁體的「柒」所替代。也有說柒是漆的異體寫法。然而,阿域告訴大家的是,關於漢字中用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塗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完善。順便說下代表零的符號字「〇「,也是中國人發明的。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帳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一直使用至今。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特大貪汙案東窗事生,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兵、工等六部小官員及各省官僚、地主,貪汙稅糧及魚鹽等,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這差不多和全國秋糧實徵的總數持平!除此之外,還侵吞大量寶鈔金銀。
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帳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氣,大做假帳。以此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龍顏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系獄、充邊、擬罪者不計其數。
為反貪枝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據明末清初顧炎武考證,武則天不但把國號從「唐」改為「周」,也製造出很多漢字,那一時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寫數字。
而且古詩文中也常見大寫數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柒)捌萬貫。」
大寫數字的應用,也說明了漢字的另一個特別的現象:這也是後來的漢字漢化後,有的漢字比甲骨文中的書寫還要複雜的原因。
關於漢字「七」的數目用法在歷史文化中,出現有很多神秘的現象,期待下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