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牆每 10 - 20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層建築、新舊建築和縱橫牆等交接處的兩側;
3 )對於寬度大於或等於 15m 的建築,應在承重內隔牆中部設內牆點,並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4) 框架結構及鋼結構建築的每個和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上;
5 )役形基礎、箱形基礎底根或接近基礎I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6) 超高層建築和大型網架結構的每個大型結構柱監測點不宜少於2個,且對稱布置。
( 13 )沉降觀測的周期和時間要求有:在基礎完工後和地下室砌完後開始觀測;民用高層建築宜以每加高 2 - 3 層觀測 1 次;工業建築宜按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築牆體、設備安裝等不同階段進行觀測 。 如建築施工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 25% 、50% 、 75% 、 100% 時各測 1 次 。 施 工 中若暫時停工,停工時及重新開時要各測 l 次,停工期間每隔 2 - 3 月測 l 次。竣工後運營階段的觀測次數:在第一年觀測 3 - 4 次 。 第二年觀測 2 - 3 次 。 第三年開始每年 1 次,到沉降達到穩定狀態和滿足觀測要求為止 。
( 14 )建築沉降達到穩定狀態,可由沉降量與時間關係曲線判定 。 當最後 100d 得最大沉降速率小於 0.01 - 0.04mm/d 時,可認為已達到穩定狀態 。
(1 5 )水平位移觀測的周期,在施工期間可在建築每加高 2 - 3 層觀測 1 次, 主體結構封頂後每 1 - 2 月觀測 1 次 。
(1 6 )傾斜觀測的周期宜根據傾斜速率每 1 - 2 月觀測 1 次 。
(17)當建築變形觀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實施安全預案,同時應
提高觀測頻率或增加觀測內容:
1)變形量或變形速率出現異常變化;
2) 變形量或變形速率達到或超出預警值;
3 )周邊或開挖面出現塌陷 、 滑坡情況;
4) 建築本身、周邊建築及地表出現異常;
5 )由於地震、暴雨 、 凍融等自然災害引起的其他異常變形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