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 昨日,《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標誌該條例的修訂進入實質性階段。相比2010年施行的現行條例,草案在自然保護區保護、垃圾無害化處理、油煙輻射擾民等多個方面增添了新內容。
核心區任何人不得進入
草案新增了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內容,規定在該區域內禁止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燒荒、挖沙等活動;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在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禁止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
同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逐步建立生態修複製度,在水源涵養、礦山生態治理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溼地、水源涵養林、沿河沿湖植被緩衝帶等工程,整治黑臭水體。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
草案對垃圾、廢棄物的無害化、再利用等內容新增不少條款。比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組建保潔隊伍,設置專門設施,集中收集、清運和處置垃圾等生活廢棄物。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教科學研究區等區域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這些機構應當建設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保障汙水達標排放。
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周邊要劃「安全區」
針對「輻射」這一市民關心的熱點,廣播電視、移動通信基站等設置和使用除了要符合相關電磁輻射環境標準外,草案還規定,在建成的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集中使用的高頻設備周邊,由城鄉規劃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劃定安全限制區,並向社會公布。在限制區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建築。
住宅的「鄰居層」也不能開飯店
相比於現行條例,草案將防治「油煙擾民」的禁止範圍進一步擴大。從事餐飲服務業,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傾倒廢棄油脂和含油廢物,違者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居民住宅樓和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也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同時,不得在所屬地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所。已建成的餐飲項目,應當採取治理汙染的措施,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