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漢到隋唐五代這一時期的歷史將近1200年,屬於中國古代樂舞史上三大歷史分期的第二個階段,以歌舞大曲為主的中古伎樂時期。筆者認為整個中古時期的伎樂,從風格上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包括秦、兩漢、魏、晉其特點是漢族音樂仍佔伎樂的主體地位,比如相和大曲、清商大曲以及樂隊演奏中所使用的中原樂器笙、琴、瑟、笛等;後一時期為南北朝、隋、唐、五代 ,其特點是外族伎樂和中原伎樂相互融合,伎樂的成分是來自多民族的,比如燕樂歌舞大曲以及琵琶、篳篥、箜篌等少數民族樂器的廣泛使用。
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封建集權大一統的秦朝。 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幾年時間,但卻舉足輕重,秦朝所頒布的大量政策法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許多方面具有開創意義,如統一文字 、貨幣、度量衡,修築長城等。秦朝創建音樂機構樂府,將本國與其他六國的樂舞樂器納人其中,統一管理。
漢高祖劉邦打敗項羽,建立漢朝。漢武帝時派遣張騫出使西域,開闢橫貫中西的陸路交通—「絲綢之路」 ,這也是一條中原與西域文化交流的通道。它改變了上古時期華夏文化相對封閉的格局,逐漸形成華夏伎樂與西域伎樂相互交流融合。自此,西域伎樂的東漸和歌舞伎樂形態的盛行,成為中古時期樂舞的主要潮流,直至隋唐。漢初承襲了秦代的樂府機構。樂府的主要任務是採集民間歌謠,它的設立促成了漢代民間音樂的繁榮。漢代的鼓吹樂、相和歌等民間音樂在各階層受到廣泛歡迎。相和歌是漢代北方各種民間歌曲的總稱,本來是民間無伴奏的「徒歌」,往往一人唱,幾人和,在這個基礎上加上絲類、竹類樂器伴奏,便成為「絲竹更(交替)相和,執節者歌」的形式,稱為「相和歌」。絲竹類伴奏樂器有琴、瑟、箏、琵琶、笛、笙、鏡、節鼓,由歌唱者擊節鼓統領節奏。相和歌的結構後來發展為大型歌舞大曲的形式,稱作「相和大曲」。
魏晉南北朝的五個半世紀的中國,除西晉有51年的短暫統一外,其餘時間都處於分裂制據狀態,由於其中的昊國、東晉、宋、齊、梁陳都相繼定都建康,南京也因此被譽為"六明故都」。就文化特點面言,中國歷史上周、秦、漢等朝代都建都在長安洛陽等北力黃河流域一帶,而「六朝」的漢族政權定在以南京為中心的長江流城帶。因此政治和經濟中心的轉移帶動文化中心的南移,使這時期的樂舞文化具有新的特色。以北方音樂為主體的漢代相和歌,六朝時則被以南方樂舞為主的清商樂所取代。魏晉時代的政治制度造就了以嵇康和阮籍為代表的代具。有叛逆性格和獨立精神的文人,他們鍾情於古琴音樂,在中國樂舞史上寫下不平凡的頁。這一時期因為戰爭以及皇族通婚等因素的影響,西域的生活風俗和伎樂藝術逐漸風靡中原。
隋王朝的建立結束了中國自魏晉南北朝以來長達400年的動蕩分裂的局面,完成了國家統一。中國封建社會迎來最為強盛的時代。唐代政治穩定,經濟興旺,文化事業也隨之空前昌盛發達,其影響波及到周邊的許多國家和地區。統治者奉行開放政策,大量吸收異域文化,加上魏晉以來各族伎樂文化的不斷融合,終於迎來以歌舞音樂為主要標誌的音樂藝術的全面發展。
唐代樂舞藝術生動地體現出唐朝的時代特色和盛唐的文化氣息,比如在漢魏以來相和大曲、清商大曲的基礎上吸收了西域音樂的特點,發展成盛極一時的唐代燕樂歌舞大曲。宮廷、官府、軍營、民間的宮伎、官伎、營伎、家伎不計其數,她們在各種歌舞和音樂形式中擔任歌唱、舞蹈和器樂的演奏。宮廷貴族和文人接連不斷的大宴小席,必有歌舞相伴,歌舞音樂的社會需求量急劇膨脹。
唐代多種高質量的音樂機構為宮廷高水平歌舞藝人的培養與輸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西城音樂大規模傳人的基礎上,建立起以多民族音樂為特色的文化體制。宮廷燕樂得到高度發展,「七部樂」、「九部樂」、「十部樂"和「坐部伎」、「立部伎」的建立標誌著隋唐樂舞的高度成就,在中國歷代官廷音樂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中外各種器樂的獨奏形式在社會上廣泛流行,蔚為大觀,如琵琶、五弦、第篥、古琴、羯鼓、笛、管篌等,民間伎樂、文人音樂和宗教音樂在唐朝也有較大規模發展,比如民間伎樂中的曲子、文人音樂中的琴樂和詞樂、佛教說唱音樂變文的出現等。此外,唐代的記諧法、音樂理論著作等,都有著劃時代的突破發展。唐代伎樂的繁榮發展,究其原因,有社會生活的安定統一 、經濟的蓬勃發展交通的便利發達、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統治者對異族異域文化的接受和文化意識的開放、文人對藝術的熱愛等多種因素導致,可謂是天時、地利、人和。唐代是國力強盛、觀念開放的時代伎樂文化的盛景也成為必然,這似乎是伎樂與時代關係的一種歷史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