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公安聯合市森林公安
查獲野生動物活體12隻
1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近日,端州公安聯合肇慶市農村農業局安全護送一隻重達40多斤的海龜到廣東惠東港口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專業機構對海龜進行妥善救治和野化訓練,待其具備野外生存能力後放歸自然大海。眾所周知,海龜是海洋動物,是我國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旗艦物種,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維持至關重要,然而,它為何會無故出現在肇慶?又為何要回到海洋保護區進行野化訓練?關於真相,都要從那個「求助帖」開始……
查獲野生動物
嫌疑人指認現場
不尋常的「求助帖」
「海龜生活人工海水的鹽度溫度是多少?水獺如何馴養?消化不良如何處理……」2020年5月,網上一條看似普通的「求助帖」引起了端州警方和森林公安的警覺,水獺和海龜均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任何個人和單位飼養都要首先取得相關資質,而如此「業餘」的提問,網絡發帖人極有可能有非法販賣、收購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
為了儘快查清事實真相,端州公安聯合森林公安順藤摸瓜,在分局大數據實戰中心的技術支持下,全面開展跟蹤摸查等偵查工作,很快便鎖定了網絡發帖人的身份信息及其落腳點。
嫌疑人指認現場
工業園區內暗藏「私人動物園」
5月29日,收網時機成熟,端州公安聯合森林公安開展聯合抓捕行動,嫌疑人朱某彬(男,34歲)在廣東省四會市南江工業園某廠區落網,民警現場查獲野生動物活體12隻(條)。
辦案民警在開展現場搜查時發現,朱某彬所在的石材廠宿舍區內「別有洞天」,除了放置了普通的生活用品,更有囚禁海龜、水獺,蛇、蜥蜴等動物的鐵籠、玻璃缸、木櫃等器具放於其中,動物品種多樣,數量不一,儼然是一個小型的「私人動物園」。據廠區人員反映,這個區域是朱某彬的「私人禁區」,他以「個人隱私」為由不讓他人接近,每天由其本人親自餵養動物,直到民警對朱某彬進行抓捕時,眾人才發現,廠區內竟然暗藏了如此多的重點保護動物,就連朱某彬同在廠區工作的自家親戚也聲稱期間毫不知情!
查獲野生動物現場
嫌疑人指認現場
讓野生動物安全「回家」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12隻(條)動物物種和保護級別分別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緬甸蟒2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爪水獺3隻和綠海龜1隻,未列入保護動物鬃獅蜥4條和豬鼻蛇2條,涉案價值達13.4萬元人民幣。
嫌疑人交出野生動物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朱某彬如實交代自己是一名蛇、蜥蜴等爬行類寵物愛好者,其在未經取得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主管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於2014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多次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購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體在家飼養的違法犯罪事實。
民警安全轉移繳獲的野生動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彬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公安機關繳獲的野生動物也被安全轉移到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妥善救治並回歸大自然,這些動物終於不再被困於囚籠,可以安全「回家」了......
民警安全轉移繳獲的野生動物
■警方提醒
未經批准,個人和單位不能飼養野生保護動物。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寵物熱」也在不斷升溫,越來越多的國家野生保護動物被民眾加入了「寵物」的行列。但是請注意,未經政府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批准,任何個人和單位是不能收購、銷售、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民眾因缺乏基本的物種識別知識和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可能無意中參與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從而觸犯法律的紅線。因此,在飼養寵物前,應先了解清楚法律法規,切勿以身試法。
科普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端州公安在此呼籲廣大市民群眾:若發現非法收購、出售、非法獵捕或非法利用涉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請積極撥打報警電話:110、0758-2272673,或通過電子郵箱slyjshce@163.com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檢舉線索有效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將依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文:楊日明、鍾紅
圖:通訊員
來源:平安端州
原標題:《一條「求助帖」牽出一個「私人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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