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著手於2020年底前
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對你有何影響?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
其中,新農合於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帳戶,主要用於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於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帳戶。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帳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帳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換言之,到今年底,並不是居民醫保個人帳戶將被取消。只有新農合的個人(家庭)帳戶會被取消,城鎮職工醫保不會受到影響。
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隨著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於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
三是易誘發濫用。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於原有的個人(家庭)帳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於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今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8月2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向社會公布《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從50%起步。同時,職工醫保個人帳戶計入辦法也將有變,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帳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此外,個人帳戶的使用範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帳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並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