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條例》已經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11月28日審議通過,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實驗區行使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以及省人民政府賦予的特殊管理權限,在人員任用等方面將更加靈活。
省政府設立實驗區管委會,委託市政府管理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實驗區的行政管理機關。省人民政府委託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管委會。
管委會根據本條例規定,行使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以及省人民政府賦予的特殊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管委會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組織擬定、實施實驗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
負責實驗區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統計、規劃建設、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權限;
協調金融、海關、稅務、邊檢等部門在實驗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對實驗區的土地進行管理,並負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徵收和補償工作;
審批、管理實驗區內的投資項目;
履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管委會與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綜保區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人員任用更加靈活,可實行人員聘用制、崗位聘任制
《條例》規定,實驗區在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的機構總數內,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自主設立、調整工作機構,並報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備案。管委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管委會的工作部門行使省轄市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管理權限。
管委會依法公布行政權責清單,推行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建立合作協調和聯動工作機制,優化執法環境,提高行政效率。
實驗區應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規範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實驗區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實驗區負責實施。具體審批事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對外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由實驗區實施的事項,實驗區享有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直報權。
深入推進實驗區人事及薪酬體制改革,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可以實行人員聘用制、崗位聘任制、績效考核制等,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有條件的兼職兼薪等多種薪酬方式,激發實驗區的活力和動力。
支持公共服務資源優先布局
實驗區應當統籌產業布局、人口分布、資源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高水平推進城市功能區連片綜合開發,形成空港、產業、居住、生態功能區共同支撐的航空都市。
實驗區應當以建設國際化、現代化航空都市為目標,在規劃建設中突出交通樞紐特色,加強對多式聯運綜合性場站、航空貨運樞紐、卡車轉運中心、保稅燃油基地、航空物流配套服務等場站和設施的安排。
實驗區應當加強能源、交通、通信、信息、水利、環保、人防、市政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支持優質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優先布局;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醫療資源,依照有關規定放寬公共事業領域的市場準入。堅持統一規劃、綜合開發的原則,加強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與管控。積極推動綜合管廊建設和通信、電力等纜線入地。
實驗區應當保護歷史文化和特色風貌,強化規劃引導和控制,合理安排建築布局、高度、密度,城市風貌與景觀建設應當體現生態與地域文化特色。
建設世界級電子信息先進位造業集群
實驗區應當圍繞航空物流、高端製造和現代服務業,制定發布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適時更新。
實驗區應當制定產業政策與準入標準,創新資金、土地供應和物業使用等模式,依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實驗區可以在產業投資強度、產出效益、吸納就業、技術引領、產業帶動、集約用地、生態保護等方面提出優先準入條件。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創新能力強的產業項目。
實驗區應當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培育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以智能終端為代表的世界級電子信息先進位造業集群,形成跨境電商、現代物流、智能製造、智慧城市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創新發展高地。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匯聚國內外創新資源,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重點培育航空物流、商貿會展、金融租賃、電子商務等產業集群。
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申報制度、統一規範的通關制度、自由便利的特定區域監管制度。依託實驗區口岸優勢發展綜合加工、商貿流通、現代物流、文化旅遊等口岸經濟。
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和地區合作
支持實驗區建立大通關協作機制,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和地區合作,推動實驗區與盧森堡及歐盟跨境通關協作。
綜保區應當簡化海關業務核准手續,支持綜保區內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
綜保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已獲批的人用疫苗或者體外診斷試劑,按照有關規定在具備必要監管查驗條件的情形下,可在綜保區內查驗。境外進入綜保區的食品,如需檢測的,在抽樣後即放行。
實驗區應當圍繞航空特色產業,發展高技術含量的出口貿易加工製造業以及離岸貿易、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保稅展示交易等開放型經濟業態。
實驗區應當依託航空港、鐵路港、公路港、出海港和各類口岸,完善國際中轉集拼和國際轉口貿易功能,發展多式聯運。
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探索跨境電子商務新規則、新標準,完善海關監管、稅收徵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撐系統,提供便捷高效的配套服務。
推進空中、陸上、網上、海上絲綢之路建設
實驗區應當利用綜合交通樞紐優勢,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和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同申建內陸自由貿易港,著力打造內陸開放高地。
支持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深度合作,建設「空中絲綢之路」,暢通空中經濟廊道。
支持鄭州新鄭國際機場擴大航權,並與國際樞紐機場建立貨運聯盟。
實驗區應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園區、跨國公司組建產業聯盟,實施開放式協同創新,推進科技交流與合作。支持實驗區與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開展多層次國內合作。
實驗區應當充分發揮開放門戶功能和引領帶動作用,加強與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國(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國家大數據(河南)綜合試驗區等平臺合作,形成區域協調聯動的發展格局。
實驗區應當引進和培育境內外信息服務、管理諮詢、研發設計、教育和醫療等機構,建設開放公平的宜商服務環境。
支持實驗區優先安排建設領事館區、國際社區、國際醫院、國際學校與國際商貿、文化、技術、信息、人才交流中心。
創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機制 打造海外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實驗區應當編制符合實際需要的人才發展專項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加快引智試驗區建設。
實驗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定期發布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並適時調整,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和交流合作。省重大人才項目對實驗區計劃單列,市重大人才項目設置實驗區專項。
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與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人才雙向交流機制,建設專家服務基地。支持實驗區加強與海外研發機構合作,創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機制,打造海外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探索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創新基地。
實驗區應當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為人才的戶口遷移、就醫、子女教育、配偶就業、住房、薪酬待遇等提供全方位服務和保障,吸引和留住人才。
依法推動境外人員執業資格互認,簡化執業許可審批手續。已取得境外執業資格的人員,經互認可以在實驗區從事與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服務活動。
實驗區設立人才專項資金,用於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服務及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發起設立人才發展基金,為實驗區人才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
《條例》還對金融與財稅、監管與服務等進行了規定。
《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鄭州晚報 原標:定了!明年3月1日起 航空港實驗區行使省轄市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