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現場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將迎來新的機遇!1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二審。
大河報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在一審稿的基礎上,《條例(草案)》新增了不少規定。其中,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擬授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設立具有特定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可謂一次重大突破。
實驗區實景,圖片源自網絡
【修改1】突出實驗區發展定位,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
「《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了實驗區的發展理念、原則等內容。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該條應當體現國務院批覆確定的實驗區發展定位和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等內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學勤說,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將第三條修改為:實驗區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國家確定的發展定位,遵循區域統籌、整體規劃、協調推進、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高質量發展。
【修改2】創新管理體制,授權實驗區設立具有特定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
張學勤表示,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了實現實驗區更高層次的發展,持續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創新管理體制是非常必要的。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有單位提出,實驗區的發展應當探索建立一種靈活高效,更能激發人才幹事創業熱情的管理體制。
法制委員會對此進行了認真研究,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 借鑑深圳、海南等地的經驗做法,並徵求省委編辦意見,在《條例(草案)》中增加一條內容: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授權實驗區設立具有特定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
【修改3】機場規劃、綜保區規劃等應當與實驗區規劃相銜接、相統一
《條例(草案)》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驗區周邊區域的城市規劃應當與實驗區總體規劃相協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內容。
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增加了有關市、縣(區)應當嚴格遵守規劃方案和機場規劃、綜保區規劃等應當與實驗區規劃相銜接、相統一的內容。
【修改4】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實驗區公共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
想要搞好發展,離不開資金、政策支持!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條例應當體現先行先試,採取更具體、更有操作性的措施,對實驗區的發展予以資金、政策支持。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在徵求省政府辦公廳意見的基礎上,將《條例(草案)》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省、市級財政應當加大對實驗區轉移支付投入力度,支持試驗區公共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
【專訪】擬明確的這項授權,是立法中的一個突破
為何要為實驗區專門立法?此次立法的亮點有哪些?會後,記者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主任張俊峰進行了專訪。
張俊峰告訴記者,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批覆,是國家賦予河南發展的重要使命和任務。「我們要把交通優勢提高到樞紐優勢、經濟發展優勢上來,在建設鄭州國家中心城市、促進中部崛起、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中貢獻力量,制定條例非常必要。」
他表示,實驗區是全國第一個以航空港經濟為主題的國家級實驗區,自2013年3月7日獲批以來,在樞紐建設、產業培育、城市塑造、開放創新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經過七年的快速發展和實踐,實驗區亟需把工作實踐中探索出來的一系列成功經驗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另外,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法律障礙和制度障礙,亟需學習先進地區經驗,用改革的辦法突破。
《條例(草案)》中具體有哪些重點亮點和突破?張俊峰介紹,實驗區是由中編辦批覆的省政府派出機構,委託鄭州市管理,此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其中,《條例(草案)》第七條明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根據本條例規定,行使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以及省人民政府賦予的特殊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張俊峰表示,鼓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授權實驗區設立具有特定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是《條例(草案)》的一個突破,這是一個靈活高效、能激發人才幹事創業熱情的管理體制。
【他山之石】更自主!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職能,不列入行政機關序列
那麼,什麼是「具有特定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
記者查詢此前外地媒體報導了解到,法定機構是指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職能,卻不列入行政機關序列,而治理結構、人事管理、財務監管等方面相對獨立和自主的機構,在我國沿海地區已有先試先行的經驗。比如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就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發起,經授權代表政府在法定職責範圍內開展招商引資、宣傳推介、國內外會展及投資諮詢等經貿活動的法定機構。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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