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早起的蟲兒被鳥吃

2020-12-05 梧桐樹邊羽

【寫在前面的話】:今天的文章素材取自Netflix的Forensic Files,部分來自網絡。歡迎在朋友圈保留作者名和公眾號轉發,但是如果需要在論壇轉載,請留言聯繫我,畢竟打字也要費電的嘛咔咔。多謝多謝。

---說倆句---

先向喜歡早起的小夥伴們道個歉。並不是要擠兌愛早起的這個好習慣,其實我自己本人,也是一個(被迫型)慣性早起星人。但是我真的特別不會起題目,每次想個標題恨不得死好幾萬個腦細胞。這大概也是我寫不下去小說的緣故,在給人物起名字的部分就已經被難死了。

所以如果有哪位小夥伴擅長起標題,或者有什麼建議,請不吝指點一二。謝謝,謝謝。

---正文分割線---

今天的故事發生在南卡的Spartanburg。55歲的女圖書管理員Damaris Huff是資深的暴走族,每天早上都會起很早在 Duncun Park的林子裡快走。Duncun Park的林子從外面看是一片鬱鬱蔥蔥的林子,但其實稍微走進去一點兒,路兩旁都是房子,所以是一個讓人非常安心的休閒場所。Damaris Huff的家也住在這片。

但是在2002年9月14日的這天,Damaris Huff 在凌晨出去快走,卻沒有按時回家。她的老公在家琢磨著不太對勁兒,就打電話報了警。這頭警察剛放下Damaris老公的電話,那頭就接到了另一個報警。當天在公園裡伐木的工人,在Damaris家不遠的地方發現了她的屍體。

Damaris被發現的時候全身赤裸,脖子上纏著一段耳機線。耳機線來自於她快走的時候攜帶的隨身聽。

年輕一代的小夥伴們可能都不知道隨身聽是啥了吧?這東西的洋名叫做"Walkman"。要說誰翻譯成「隨身聽」真是挺有才的。Walkman最早是從索尼的便攜音響演化來的,那個年代的小朋友脖子上掛個耳機,胯上別個隨身聽,絕對帥的沒朋友。

Damaris帶著隨身聽當然是為了減輕快走的枯燥,因為凌晨人少,她兩隻耳朵都戴著耳機,所以沒聽見靠近的危險---那位喜歡夜跑的小姐姐你只掛一隻耳機的舉動是非常機智的。

Damaris身上大部分的衣物都不見了,可是手錶和首飾卻都還在---這說明犯罪動機並不是為了謀財。

法醫屍檢後得出結論,Damaris在被發現前已經死亡了6個小時。可是屍體發現的環境和狀況,卻對法醫的工作非常不利。她的屍體被拋棄在林中的一片窪地,清晨的時候就會逐漸積起一窪泥水。許多的證據都被破壞了。

發現Damaris屍體的窪地

屍檢報告揭示,Damaris在死前曾經遭受過性侵,然後被兇手用她的耳機線殘忍的勒死。雖然兇手帶走了她的衣物,卻把她的耳機留在了現場。而警方到處找遍了,也沒有找到Damaris的隨身聽。

被遺棄在現場的紫色耳機

當然,就連看多了【天網恢恢】的你都會想到,咱們第一個該詢問的,就應該是受害者的親屬,在這裡就是Damaris的老公。她的老公James Huff聲稱自己一直在家,因為當天是星期六,他不用去上班。當他意識到老婆出去快走已經久的有點不正常時,他決定開車出去找她。

Damaris和老公James Huff

James說自己的預期是老婆可能受了傷在哪兒歇著,可是快走的路線就那麼長,他找了好幾圈之後琢磨著不對了,就給警察打了電話。

但是從警方的角度來看,卻覺得James看起來也有點可疑。首先,他們居然在Damaris的家裡,找到了那個遍尋不著的紫色Walkman。

看起來跟耳機還很match的隨身聽

當警方指著這個隨身聽問他怎麼回事的時候,他回答說:「哦,Damaris本來就有兩個。」

這個解釋對警方來說有點不好消化。一般來說,我是說一般來說,誰會買一模一樣的兩個隨身聽呢?---不過我真的知道有人會。

為了打消警方的懷疑。James自願接受了測謊試驗。關於測謊儀的功能,請參見前篇測謊儀與杜培武。其實,測謊儀其實不是「測謊」,而是「測真」。通過回答設計好的問題來判斷受測對象是不是在說實話。

不知道James是怎麼想的,總之他沒通過測謊儀的測試。

除此之外,他還有一些其他可疑的舉動令人無法釋懷。

受害人Damaris Huff

要知道美國現在還是可以土葬的。你要是有錢任性,可以買個棺材裝好遺體下葬。Damaris Huff的家人希望能夠土葬,但是她的丈夫James卻執意火化了遺體。

Again這又是一個非常令人生疑的舉動。如果家人有這樣的心願,丈夫卻堅持火化,是為了隱瞞屍體上的什麼疑點嗎?

警方認定了Jamse是嫌疑人沒跑,可是又缺乏有力的直接證據。於是警方收集了James的DNA,與Damaris屍體上提取的兇犯遺留精液進行對比。

結果可想而知。當然不是他!

嘿嘿,哪有那麼容易。

警方還是很努力的,他們收集了Damaris周圍幾乎所有男性的DNA樣本進行對比,一樣是一無所獲。當然警方也把兇犯的DNA錄入了國家DNA的資料庫(CODIS--Combined DNA Index System )進行對比。但是並沒有找到吻合的對象。

這說明了兩種可能性。1,兇犯過去沒有犯罪歷史。2,或者曾經犯罪卻是在當地犯罪記錄錄入CODIS之前。

當警方正開始懷疑Damaris的死屬於偶發性犯罪時,出現了另外一起類似的案子。

在Damaris死後五個月,還是在Spartanburg的另一個小區,32歲的零售店店員Rhonda Ward象往常一樣,每天早上天不亮就來到店裡開門。可是這一天當她剛在停車場停好車,就遇上了一個男人。

當天的監控錄像顯示,這個男人從另外一頭穿過停車場來到Rhonda的跟前,從視頻裡看,好像他們倆互相認識,Rhonda還停下來跟對方說了幾句話。然後那個男人繞過Rhonda的車頭,走到副駕這邊,坐上了車。然後兩人就開走了。

Rhonda的婆婆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這完全不是Rhonda的作風。她根本不會是那種會跟陌生人上車走掉的人。然而,他們倆就這樣消失了...

36個小時後,Rhonda的屍體被人在一個距離便利店大概15邁以外的果園發現。

Rhonda被發現時的現場圖

Rhonda的死因被證實是被捅死,並且死前曾經遭受過性侵。不過因為天氣比較寒冷,所以屍體的狀態保護的比較好,警方得以能發現更多的線索。

在屍體的下面有大量的鮮血,證明這就是第一案發現場。而被發現的時候Rhonda也是幾乎全身赤裸,可是她的手錶卻還依然好好的戴在手上。這種模式與之前的Damaris十分相像。唯一的區別,是這次兇犯開走了Rhonda的車。

但是幸運的是,當Rhonda被害的消息在當地新聞播出後,警方很快接到了一條線報。一個老太太打電話到警局說,在Rhonda被害的當天,她正好開車路過那個果園,她看見了Rhonda的車停在路邊,甚至看到了一個男人走出來,帶著一個女性走向果園的深處。她描述了這倆個人的外形,其中一個看起來很像Rhonda,而男人看起來是個黑人。

這時候警方發了個大招。

他們聯繫了Rhonda買車的公司。Rhonda的車是尼桑這個牌子,尼桑居然可以遠程遙控shut down自己旗下的車。理論上來說,如果誰買了車卻不付錢,尼桑就可以把這個車給disable了。而正好Rhonda出了事,錯過了一次付貸,尼桑就名正言順的遠程停了車。----話說這個功能是真的嗎?我都沒聽說過呢。

然後警方很快就找到了Rhonda的失車。車被丟棄在距離案發現場3邁左右的地方。

兇犯在棄車而逃的時候,也沒忘了放一把火把車燒了以便毀滅證據。但是在燒車之前,他先把車裡的音響給撬了下來。於是警方放出風去,要求大家留意最近黑市上賣車載音響的。

不過Rhonda的同事在看了當天早上監控視頻之後表示,這個帶走Rhonda的人看起來很眼熟噯,還記得他們當時交談了幾句貌似認識麼?這個人很像Chester Donovan,Rhonda現在約會的男朋友。

Rhonda和Chester Donovan

我想問,這男的是塗了眼影嗎?

32歲的Chester Donovan是Rhonda孩子所在的小學的助教,可是在進行了背景調查之後,卻發現Chester Donovan之前有過因家暴被逮捕的前科。

Chester Donovan卻不肯承認自己與Rhonda的死有關,為證清白,他也主動提出可以上測謊儀遛遛。然後你們猜結果怎麼著?

他當然也沒有通過...

雪上加霜的是,那位凌晨時分路過果園最後見到兇犯和Rhonda的老奶奶,在6張照片中一眼挑出了Chester Donovan的照片,一口咬定他就是那天她看見的人。

但是與此同時Chester Donovan又提供了一個不在場證明,在Rhonda被帶走的時候,他正在上班。警方十分無奈,說他的不在場證明實在是太紮實了,有5個人證明他當時在上班。

接下來怎麼辦?當然只能祭出大殺器DNA測試!

DNA測試反而證明了Chester Donovan的清白。他的DNA與Rhonda身上找到的兇犯遺留精液中的DNA不符。

可是這個兇犯的DNA卻與之前Damaris案中的那個兇犯DNA相符。兩個女人都是被同一人性侵後殺害的。

可是有什麼能把Rhonda和Damaris聯繫在一起呢?警方開始懷疑這是一起連環殺手案,兇犯隨意的挑選施害對象,也許他根本不認識她們。警方又回過頭仔細的看Rhonda遇害當天凌晨的監控視頻,他們將視頻交給Secret Service的技術專家,請他們幫忙提高視屏畫質。

技術專家小哥露個臉:

有沒有點象大表姐的EX?

這次他們發現兇犯在上車之後有個動作,雖然他坐在副駕的座位上,卻側過身去伸手發動汽車。

由此警方推測,兇犯應該是上來就搶了Rhonda的車鑰匙,然後以此要挾Rhonda開車去另外一個地方。

所以這裡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危險的情況,千萬不要捨不得車,跟著壞人去另外的地方,如果留在當地還有希望逃生,可是到了偏僻的地點,那真是九死無生有去無回啊。

這時警方早些時候放話找尼桑車載音響的要求得到了響應。有線人匯報說,當地有個人曾經試圖用一個尼桑車載音響換毒品。

這個人名叫Fredrick Evins。

Fredrick Evins

當年35歲的Fredrick Evins住的地方離Rhonda的便利店很近,腿兒著就能到。他的婚姻狀態是離婚,有一個13歲的女兒。2000年之前曾經因為搶劫和強姦坐牢。他還曾經試圖用一把裁紙刀隔斷別人的喉嚨,當然最後是未遂。至於當街搶女人的錢包什麼的,那都是家常便飯。

當然,他也否認了自己與Rhonda的死有關,他開始的時候甚至否認自己認識Rhonda。於是警方使了個詐,他們把那個監控視頻拿給Fredrick Evins看,然後告訴他,他的媽媽已經指認視頻裡的人就是他啦!

Fredrick Evins上了警方的套,開始改口說,自己的確是認識Rhonda,那天早上他突然性致大發,所以拉上了Rhonda去打個野炮。可是事情的走向超出了他的計劃,兩人打了起來,Rhonda拿了刀子想捅他,他為了自衛反抗,搶過刀捅死了Rhonda。

公訴人聽了這個說法之後的反應是這樣的:

你們要記得Fredrick Evins在此刻編出的拙劣劇情哦。

然後警方對比了Fredrick Evins的DNA,結果證明他就是兇犯。

警方重構案件的時候分析,幾個月前的凌晨當Damaris去林中快走時,路過了Fredrick Evins睡覺的長椅,Fredrick Evins醒來看到Damaris,就跟了上去,而Damaris因為戴著耳機,沒有聽見臨近的危險,Fredrick Evins把她拖到了路邊的樹叢中侵犯後殺害了。然後拿走了她的衣物和隨身聽作為紀念。

而之後他早上在街頭溜達的時候,看到了Rhonda正好來上早班,就向Rhonda也伸出了魔爪。

在走向審判的法庭路上,Fredrick Evins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反正這段對話的意思就是,我有我的真相,但是今天我就是不說。科科科。

經過一年的審判,Fredrick Evins因為綁架和殺人被定罪,被判處死刑。庭辯的時候,公訴人簡直帥的不能再帥了。

既然說到公訴人,就多說幾句。

這個案子的公訴人叫Trey Gowdy。

第一眼看到的時候,我覺得他跟John Cusack有點象。

後來去搜相關信息,發現他已經變成這樣了。

然後有好事者做了個對比圖:

Anyway,Trey Gowdy現在已經是Congressman了。

接下來是說好的彩蛋時間。

因為每次看完劇集,我都會慣性做延展閱讀,這次也不例外。看完之後我很不爽。所以一定要分享出來讓你們也體會一下。

彩蛋一

首先這個兇犯Frederick Evins,是個罪行累累的壞人,活著的三十幾年裡幾乎沒有停下過犯罪的步伐。在劇集中雖然提到了部分他的罪行,卻沒有提到他過去曾經當著一個9歲小姑娘的面,強姦了一個83歲的老太太。

那是在1991年的一天,Frederick Evins入室搶劫,發現只有一個老太太和小女孩在家,他先是要錢,小姑娘從自己的儲錢罐裡拿出了所有的鋼鏰,可是Frederick Evins並不滿足,他把小姑娘綁在椅子上,當著她的面強姦了她的奶奶。

當時受害人並不知道兇犯就是Frederick Evins,直到1999年老奶奶去世的時候,她的女兒在病床前發誓一定要找到兇犯,之後她從電視裡得知鑑證技術已經足夠發達,就把當天留下的衣物拿去做DNA鑑定,證明了Frederick Evins就是犯案的那個強姦犯。

可是這時Frederick Evins已經因為殺害Rhonda和Damaris而被起訴,所以他從來沒有因為強姦83歲老奶奶的罪名被審判。

看到這裡你們是不是覺得太令人髮指了?

令人髮指的在後面。

彩蛋二

2004年的時候,Frederick Evins因為殺害Rhonda和Damaris而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他在不斷的上訴。

十年後,2014年,法官 Gary Hill 靜悄悄的取消了Frederick Evins的死刑判決,理由是他有智力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法官改判了他3個無期徒刑。

你們記得他之前聰明的把車燒了銷毀證據麼?還記得先把音響拆了拿去換錢。然後他還知道編一個你情我願去果園打野炮的故事來忽悠警方,忽然之間,他就成了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的智障人士。

順便請廣大納稅人們顫抖吧!!!

這篇寫的我好堵,我得去緩緩了,咱們下篇再見。

---看完了順便點個讚吧,喜歡的話就幫我轉發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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