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研究生導師「十不得」 網民議論紛紛

2020-11-22 騰訊網

中國正義反腐網-《反腐廉政月刊》雜誌社北京訊: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其中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此前中國發生多起研究生自殺事件,多與導師有關係。

▲11月11日,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其中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引發網友議論紛紛。圖為濟南市的研究生在大會堂外進餐。

11月11日,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導師「十不得」,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教研〔2020〕12號)(來源:教育部網站截圖)

其中「不準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規定,引發網民議論紛紛。

「不能發生性關係都成了指導意見了⋯⋯真的匪夷所思。」「師德本應該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卻被教育寫進規範裡面。可想而知中國教育有多麼腐敗。」

「黨委書記不得與下屬女局長發生不正當關係。市長不得與副縣長發生不正當關係。鎮委書記不得與女秘書發生不正當關係。村長不得與村口張寡婦發生不正當關係。」

著名維權律師劉曉原留言說:「教育的墮落?這本是為師的基本道德要求,竟然還要教育部下文做約束。可想而知,這個問題之普遍、之嚴重!」

此準則發布之前,中國發生多起研究生自殺事件,多與導師有關係。例如大連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10月13日在實驗室自縊身亡,該研究生在遺書中指遇到不負責任的導師,導致自己研究生期間在浪費時間,身心均有壓力。

9月21日,南京大學一名博士研究生(女生)因導師搶了她的一篇論文,並在組內受到排擠,在宿舍跳樓自殺。

5月1日,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院黃姓女碩士墜樓身亡。自稱家屬的網民發文指控薛姓導師多次刁難黃女畢業論文,導致黃女精神崩潰而自殺。

2019年12月25日晚間,南京郵電大學材料學院一名研究生,疑不堪導師的壓榨在實驗室自焚身亡。多名自稱是該校的學生事後披露,張姓導師長期對這名研究生謾罵壓迫、人格侮辱,還逼迫在承諾書籤字延畢,讓賠償3,200元的氮氣實驗費用,最終導致該生在實驗室自焚身亡。還有學生指,張姓導師把學生當廉價勞動力為自己的公司幹活,還把實驗室當成了自己公司的倉庫,存放了大量易燃溶劑,最終導致悲劇。

2019年4月5日,一名定居加拿大的北大傳播學碩士李悠悠,實名舉報「長江學者」、前北大中文系教授瀋陽,在22年前性侵好友高巖,最終導致高巖自殺。

本文由中國正義反腐網-《反腐廉政月刊》雜誌社原創出品,公民記者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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