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全國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工作,推進消除母嬰傳播進程,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工作規範(2020年版)》。
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
fnc@nhc.gov.cn。
二、信函:
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1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郵編:100081。請在信封上註明「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工作規範徵求意見」字樣。
三、傳真:
010-62030825。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1日。
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工作規範(2020年版)(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進一步規範全國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以下簡稱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推進消除母嬰傳播進程,促進婦女兒童健康,制定本規範。
一、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全面、規範落實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幹預服務,減少相關疾病母嬰傳播,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具體目標。至2025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孕產婦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率達95%以上,孕期檢測率達90%以上,孕早期檢測率達70%以上。
2.愛滋病感染孕產婦抗愛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抗愛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產婦梅毒治療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預防性治療率達95%以上。
4.B肝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首劑B肝疫苗及時接種率達95%以上,B肝免疫球蛋白及時注射率達95%以上。
5.愛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下降至15/10萬活產以下。
7.B肝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內B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見附件1。
二、工作內容
預防母嬰傳播以愛滋病、梅毒和B肝綜合防治體系為支撐,以常規婦女保健、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工作為基礎,為育齡人群、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預防母嬰傳播相關服務。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等時機,開展預防母嬰傳播相關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提高青少年、育齡婦女特別是孕產婦及其家人對預防母嬰傳播的認知水平,增強其「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健康行為。
(二)孕產婦檢測與諮詢服務。為所有孕產婦(包括流動人口)儘早提供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與諮詢服務。在初次產前檢查時,告知預防母嬰傳播相關信息,提供適宜、規範的檢測,並依據結果提供後續諮詢。對於疫情相對較重地區或感染風險較高的孕產婦,在孕晚期再次進行檢測。對臨產時才尋求孕產保健服務的孕產婦,也要儘快提供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與諮詢。對分娩前未能明確感染狀況的孕產婦,原則上按照感染者處理,及時實施預防母嬰傳播幹預措施,並為其提供安全助產服務。
孕產婦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2。
(三)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服務和綜合關懷。
為感染孕產婦提供規範的孕產期保健服務,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感染孕產婦納入「紫色」妊娠風險分級,落實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加強孕期全程隨訪,動員感染孕產婦配偶/性伴進行相關檢測。為感染孕產婦提供安全助產服務,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將感染作為剖宮產指徵。實施標準防護措施,減少分娩過程中的疾病傳播。加強避孕指導和諮詢,幫助孕產婦制訂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減少非意願妊娠和疾病傳播。
為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監測感染症狀和體徵,按時進行相關檢測。強化兒童生長發育監測、餵養指導、計劃免疫等常規保健服務。
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為感染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健康諮詢、心理和社會支持等綜合關懷服務。尊重感染者合法權益,保護個人隱私,努力營造無歧視的醫療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預防母嬰傳播幹預服務。
1.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幹預服務。為感染孕產婦提供規範的抗病毒治療,不具備抗病毒治療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為其提供轉介服務,並與接診機構做好信息對接。在孕產婦用藥前、用藥期間進行病毒載量、CD4+T淋巴細胞計數等檢測。持續給予用藥諮詢指導,提高孕產婦用藥依從性。
及時對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進行母嬰傳播風險評估,根據其母親抗病毒治療、實驗室檢測等情況,將兒童分為高暴露風險或普通暴露風險,按要求進行預防性抗病毒治療。給予科學、適宜的嬰兒餵養指導,提倡人工餵養。開展暴露兒童感染狀況監測,加強愛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和抗體檢測服務,及時為確診兒童進行治療或提供轉介服務。
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幹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3。
2. 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幹預服務。對發現的梅毒感染孕產婦,儘早進行規範的青黴素治療,結束後定期進行隨訪和療效評價,必要時再次治療。
對所有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後即實施預防性青黴素治療,同時進行梅毒感染相關檢測,及時發現先天梅毒患兒。對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及時給予治療,對未能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定期隨訪和檢測,直至排除或診斷先天梅毒,在沒有條件、無法進行診斷治療的情況下及時轉診。
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幹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4。
3. 預防B肝母嬰傳播幹預服務。為B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提供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輔助檢查。密切監測孕產婦肝臟功能情況,給予專科指導,必要時提供轉介服務。在知情同意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孕產婦進行抗病毒治療。
對B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後12小時內儘早接種首劑B肝疫苗,同時注射100國際單位B肝免疫球蛋白,並按照國家免疫程序完成後續B肝疫苗接種。在兒童完成最後劑次B肝疫苗接種後1-2個月及時進行B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體檢測,以明確預防母嬰傳播幹預效果。
預防B肝母嬰傳播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5。
三、保障措施
(一)服務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健全預防母嬰傳播服務體系,完善相關工作規範和服務流程,加強區域間、機構間、機構內轉診和協作。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健全專家隊伍和師資力量,有計劃地對預防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完善區域檢測網絡,嚴格實驗室室內和室間質量控制,提升檢測服務水平,確保及時獲取檢測結果。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預防母嬰傳播工作中的作用。
(二)信息管理。各地要加強預防母嬰傳播信息管理,不斷規範信息報送、審核、分析和質控等工作,強化信息安全與保密管理。建立預防母嬰傳播、傳染病信息報告等系統間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做好區域間感染孕產婦個案信息對接。醫療衛生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預防母嬰傳播信息管理與數據分析工作,結合婚前、孕前、孕產期和兒童保健等服務階段,及時收集、整理、填報相關數據,並按照要求進行網絡報告。
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相關報表、上報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6。
(三)資金和物資管理。各地要加強預防母嬰傳播相關物資和資金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對試劑、藥品、設備等物資及時招標採購,確保採購物資質量、品目和數量滿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費或斷檔。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國家預防母嬰傳播項目經費用於疾病檢測、綜合幹預、隨訪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預防母嬰傳播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協同工作,合理安排經費使用,並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銜接,提高服務效能,增強群眾獲得感。
(四)指導評估。建立健全各級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適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指導和評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計劃,細化相關評估指標,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工作報告,不斷提高轄區內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牽頭負責全國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醫政醫管局、婦幼司負責管理協調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相關診療工作;疾控局負責組織全國整體愛滋病、梅毒和B肝疫情監測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本轄區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建立健全婦幼牽頭,醫政醫管、疾控、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促進社區參與,明確職責分工,保障預防母嬰傳播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機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委託,承擔全國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支持,開展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推廣適宜技術。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轄區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預防母嬰傳播管理工作。
相關醫療機構為孕產婦提供預防母嬰傳播檢測與諮詢服務,為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規範的幹預服務,參與並接受預防母嬰傳播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按要求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轄區整體愛滋病、梅毒和B肝疫情監測工作,會同臨床檢驗中心承擔實驗室質量管理工作。適時與婦幼保健機構互換數據信息。按照職責開展與兒童B肝疫苗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配合開展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診療和轉介服務。
【來源:健康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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