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最近,要求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論文的規定,再次引發關注。據澎湃新聞網報導,10月24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高等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時,委員蔡昉建議,「立即糾正大學發展中的一個錯誤導向,取消對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這是一個不恰當的規定」。
不少輿論認為,要求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在讀期間撰寫、發表論文,是教育部門的統一規定,因此,應由教育部門出面取消。而其實,這是高校自己的規定,由教育部門統一要求高校取消研究生(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並不合適,而且也不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只有基於學校自主辦學,來治理目前發表論文規定所產生的「論文亂象」,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引導高校轉變教育理念,建立新的保障人才培養質量的體系。
研究生和本科生撰寫、發表的論文分兩種性質:一是撰寫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畢業論文要通過答辯,但並不要求發表;二是研究生、本科生在讀期間發表論文,這是學校自己作出的規定,比如,把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論文,作為畢業答辯的前置條件,把本科生發表論文,作為評優、研究生推免的評價指標。
討論取消撰寫、發表論文的規定,於是也包含兩個層次:一是近年來部分輿論呼籲的取消本科畢業論文、專業碩士畢業論文要求,由於這一要求,是國家授予學位的基本規定,要取消需要國家層面統一布署,學校並無這方面的自主權;二是取消研究生、本科生在讀期間發表論文的規定,這屬於學校自主權範疇,教育部門所要做的是引導學校形成科學的育人理念,用好辦學自主權,但學校的規定要符合育人的規律,不能偏離育人的目標。
今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加強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教育,把論文寫作指導課程作為必修課納入研究生培養環節。同時,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從中可見,教育部強調對研究生平時的學術規範教育,以及嚴把學位論文質量關。今年4月,清華大學公布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明確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這就是學校利用自主權調整培養要求。
理解對研究生、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是學校的自主行為,才能對此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高校之所以要這樣規定,一方面是為了提高高校發表論文的數量,另一方面是為了彌補平時課程教學要求不嚴的問題,希望通過要求發表論文,來保障培養質量。這也是高校這一規定得到部分輿論支持的原因,擔心如果取消發表論文要求,培養質量更難保障。要解決這兩方面問題,需要改革對高校辦學的評價,引導高校重視人才培養,進而高校才會調整對教師、對學生的考核、評價要求。
從自主辦學角度看,由於人才培養屬於教育事務,因此,有關培養方案、培養標準的制訂,應該由學校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負責。如果學校有這樣的教育和學術管理機制,那麼,有的學院、學科可結合學科特點對學生提出發表論文的要求。(熊丙奇)
[ 責編: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