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理人雜誌
文/李凌 來源:經理人傳媒旗下《中國保險家》雜誌
銀保監會將2020年9月19日落地實施的新一輪車險綜改定位於「解決車險市場長期累積的深層次矛盾問題,是綜合性、全方位的改革」,涉及交強險、商車險及條款、費率改革,包括傳統車險和新能源車險。
這次車險綜改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一方面由於車險是與消費者接觸最廣的保險產品之一,也是消費者對保險業最不滿意的保險產品之一。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公布的2019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顯示,在涉及財險公司的投訴中,理賠糾紛37392件,佔財險公司投訴總量的75.14%。
另一方面,車險在財產保險行業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據統計,車險保費規模由2000年的400餘億元增長至2019年8183億元,佔財產險保費收入63%;2020年1-7月,車險保費收入佔財險保費的57%。20年間,車險保費收入增加了20倍,佔據財產險保費收入的約6成。
因此,在2001年開始的前三輪車險改革分步市場化的基礎上,此次車險綜改又向市場化邁進了一大步。從力度看,一是預定附加費用率下降幅度較大。改革後的預定附加費用率將從35%下降至25%,其中手續費水平將得到明顯壓縮,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二是預定賠付率上升幅度較大。靜態測算改革後,預計車險整體賠付率將從60%提升至75%左右。三是簡政放權力度較大。將商車險示範產品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支持開發創新產品;在自主定價係數和手續費監管方面向銀保監局授予更多職權。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較大。積極推行實名繳費、電子保單,探索新技術研究應用,健全費率回溯、保費不足準備金等制度。
從節奏看,為堅持穩中求進,防止市場大起大落和無序競爭,經過反覆論證,在比較關鍵的「自主定價係數」改革上選擇分兩步走,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再適時完全放開。
為了保證改革成效,指導意見同時加強了配套措施與監管力度,主要包括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制度、保費不足準備金制度、中介同查同處機制、實名繳費和電子保單制度、停止使用條款費率機制等監管工具。監管力度的加強預計將進一步防範保費不足等風險,在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的同時,維護市場秩序,使各家保險公司理性的經營和競爭,並在促使財險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下,以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升級換代引領行業進入新的生態階段。
第一輪:開啟車險費率市場化
2001年之前,中國車險市場實行統一的費率管控制度。2001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關於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改革試點的通知》,在廣東省率先試點改革車險費率,將車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修改權限下放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參照現行費率標準,自主制定公平合理的車險費率,報當地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後適用。2003年,車險條款費率改革制度在全國推廣,保險公司自主定價車劃線費率,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一階段改革,開啟了中國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歷程。監管主旨是開放車險市場,解決產品同質化問題,鼓勵保險公司自主定價及開發多元化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但由於大部分市場主體缺乏費率釐定的數據基礎,導致出現惡性價格競爭的局面,車險經營中多次出現「高保低賠」、「無責不陪」等霸王條款,而且面對市場的惡性競爭,消費者權益受損。原保監會於2006年3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隨人因素、隨車因素等方式給予投保人的所有優惠總和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七折令)。該《通知》實施,宣告第一次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終止。
第二輪:遏制惡性競爭,調高市場透明度
緊接著的2006年7月,原保監會批准《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中保協條款[2006]2號)》、《B款中保協條款[2006]3號》和《C款中保協條款[2006]4號)》,規定由中國人保、平安財險、太保財險3家公司分別推出A、B、C三款產品,各款產品實施統一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從中選擇一款開展車險業務。中國車險行業正式進入統一條款時代。
從今天往回看,第二階段的改革也可以看成是車險改革準備期,監管層的意圖是遏制價格惡性競爭,提高市場透明度。2010年1月,北京保協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升降方案》,將無賠款優待及上年理賠記錄、多險種投保、行駛裡程等幾項因素納入費率調整因子。2010年6月,深圳保協出臺《深圳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該《方案》中,個人車輛費率係數包含了賠款記錄係數、險別係數、車型係數以及交通違法記錄係數四項。
北京與深圳兩地車險費改的嘗試為改革在全國更大範圍推廣奠定了基礎。2012年3月,原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自主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並報原保監會批准。同月,中保協進一步發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對原有商業車險條款進行梳理和修訂,對機動車實行統一條款。
第三輪:三次商車費改解決同質化經營痼疾
2015年2月,原保監會發布《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以行業示範條款為主體,創新條款為補充,建立標準化、個性化並存的商業車險條款體系;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市場化為導向,逐步擴大財產保險公司商業車險費率釐定自主權;以動態監管為重點,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加強和改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的目標。
2015年3月,原保監會印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針對綜合成本率實施閾值監管,車險綜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過本財產保險機構綜合成本率前三個年度相應期間平均同比變動幅度(取絕對值計算)時,應及時對商業車險費率進行調整。同月,中保協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對2012年版商業車險示範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這一系列的辦法和條款的推出,意味著中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進入第三階段的深化改革期。
由此,第一次商車費改和閾值管理開啟。2015年6月1日起,各財產保險公司在黑龍江等6個試點地區全面啟用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標誌著中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面落地實 施。2016年1月1日起,試點地區擴大到18個省市,將天津等12個地區納入第二批商車費改試點範圍。2016年6月底,商車費改第三批試點大範圍啟動,推廣至全國。
2016年5月,由於實際綜合成本率與報送材料不一致,原保監會對安誠、安華、華安、大地、渤海、中華聯合等6家公司下發監管函,責令停止使用相應地區條款費率,修改費率方案,並高度重視產品管理、杜絕此類問題。此事件堪稱閾值監管的標誌事件,使得行業開始高度重視對綜合成本率的監管。2017年3月,原保監會印發《關於2017年車險市場現場檢查工作的方案》,嚴查數據不真實情況。
2017年6月9日,原保監會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商業車險費率調整及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產險〔2017〕145號),調整深圳、河南、天津、河北、福建、廣西、四川、青海、青島、廈門等地區的自主核保係數和自主渠道係數。這宣告第三階段第二次商車費改開啟,進一步升級商車費改和閾值管理。
為了加強費用監管,145號文著力於堵住準備金調整的漏洞,其中加入了綜合費用率和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率,將閾值監管繼續升級。2017年7月11日出臺的《中國保監會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保監財險〔2017〕174號),繼續針對惡性競爭、虛列費用、數據造假、違規贈禮,乃至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合作的問題都進行了明確的禁止。
很快,監管機構又迅速開啟第三階段第三次商車費改和實施「報行合一」。2018年3月8日,監管部門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部分地區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範圍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放寬四川、山西、山東、福建等七個省市的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範圍。2018年3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在廣西、陝西、青海保監局轄區,自主係數調整範圍可自行確定,試點期為一年。這一階段,監管機構的主旨是為了促進保險公司產品創新和競爭,提升車險消費的個性化程度。
2018年6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57號),推出「報行合一」新政策,即保險公司報給銀保監會的手續費用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需要與實際使用保持一致,也就是保險公司按照規則制定費率、確定和報送手續費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並按照使用規則支付手續費。
2019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7號)再度表明強化車險業務監管,整治市場亂象之決心。明確要求各財險公司嚴格執行報批的車險條款費率,強化數據真實性管理,嚴禁各類數據造假。
經過2015年以來的三次商車費改,車險行業責任劃分越來越標準,在地區、險種類別以及使用性質的風險差別已被逐步抹平。從前期商車費改對財險行業的影響來看,行業效益確實有所提升,體現出了商車費改的部分良性結果。一是保險責任範圍擴大,保障責任更為合理。二是定價方式更為合理,車均保費整體下降、折扣力度加大,投保率及保額也明顯增長。三是出險率下降帶來行業賠付率的改善(圖1)。
對消費端而言,費改後車型、零整比、出險次數、交通違法次數均對保費產生影響,且險企放寬了自主係數的範圍。而且明確概念減少了糾紛,靶向緩解以及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提升了險企的保障服務能力。因此,除購買車型零整比過高、頻繁違章、多次出保的車主外,行業整體單均保費都將有較為明顯的下降,有效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就監管目標而言,商車費改的初衷在於推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解決車險市場同質化經營的痼疾。一方面讓利消費者,提升車險產品賠付情況和保障水平,搭建更為良好的車險消費環境,另一方面將定價權更多的交還保險公司,倒逼其全面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加強費用管控水平。即目標可概括為:賠付率上升,費用率下降。但後期,隨著紅利釋放殆盡,賠付率出現走高、慢慢回歸了監管的本意。2019年,賠付率現拐點,2019年前三季度,賠付率由2018年的56.7%大幅提升至60.4%。
自2015年開始的這三次商車費改,重點一直在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費率市場化改革能夠激發市場活力,促使保險公司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由之前的「拼手續費、拼費用」的模式轉變「公司品牌、銷售渠道、風險定價、成本控制、理賠服務、人才培養」等全方位、多層次的競爭,從而建立以行業示範條款為主、公司創新型條款為輔的條款管理制度和市場化的費率形成機制。
更重要的是,三次商車費改試點為後續綜合費改實施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其實踐結果也具有較強實踐意義,也為此次車險綜改奠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第四輪:綜改水到渠成,推動高質量發展
在前三輪改革的鋪墊下,車險綜合改革水到渠成。
2020年7月9日,銀保監會就《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並於在9月3日正式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圖2)。
相較此前三次商車費改,此次車險綜改範圍更廣泛、力度更有力,既涉及交強險改革,也涉及商車險改革;既涉及條款改革,也涉及費率改革。主要包括提升了交強險保障水平,拓展和優化了商車險保障服務,健全了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了車險產品準入和管理方式,並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全面加強和改進了車險監管等。預計對交強險與商車險保障範圍的拓寬將進一步擴充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同時出現新的保險需求點。
此次交強險改革是自2008年調整以來的首次整改。此前,市場執行的是2006年出臺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規定,即責任限額分別為死亡傷殘50000元、醫療費用8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自2008年1月首次上調後一直未變。2008-2019年期間,中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由2008的15780.76元上漲為2019年的42359元,增幅168.42%,由此可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死亡損失及醫療金額在此期間同樣上漲。
顯然,原有交強險責任限額與社會經濟增速不符,對投保人保障力度不足。此次綜改提高交強險保障水平,「保人」本質更為明確。過往交強險存在東部地區綜合成本率偏高、西部偏低,統一定價下不同地區財險公司盈利能力差異較大的現象。
海通證券分析師孫峰認為,「綜改實施有利於結合各地賠付率水平、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預計將提高部分地區賠付率、壓縮交強險盈利空間。」同時,交強險責任限額與無責任賠償限額中針對死亡傷殘、醫療費用限額均有明顯提升,改善了過去交強險對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過低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綜改對於交強險的改革的重點是『保人』,將交強險與商車險的保障本質做了一定程度上的區分。」
在商業車險改革部分,也進一步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分步實現自主定價係數完全放開。由於此次改革力度較大,為防止市場大起大落和無序競爭,避免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在比較關鍵的「自主定價係數」改革上選擇分兩步走。具體來說,引導行業將「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係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綜合改革實施初期,對新車的「自主定價係數」上限暫時實行更加嚴格的約束。
管理層還明確提出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體現了監管層面對車險精細化發展和創新產品發展的重視,在車險細分渠道上產品有所創新的險企無疑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更重要的是,綜合車險的監管重點從後端賠付管理,前置到車險的核保及定價。由於監管鼓勵保險公司在自主定價係數上發揮定價差異,各地區監管對自主係數均值下限有明確要求(0.65-1.35),保險公司需建立費率回溯及產品定價及時調整策略。
市場一致認為,這一輪車險綜改無疑利好消費者,同時促進財險公司的優勝劣汰,鼓勵中小企業發掘自身差異性與專業化優勢。預計未來車險保障範圍與保費規模均將實現一定程度的擴張,財險行業將實現高質量發展。
附文:
商車險示範產品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發布新的統一的交強險產品。支持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擬訂並報批新的統一的交強險條款、基礎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
發布新的商車險示範產品。支持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保險條款、基準純風險保費和無賠款優待係數,發布新的商車險行業示範產品。各地區目前在商車險產品中已使用的交通違法係數因子,在實施綜合改革後仍可繼續使用。
商車險示範產品的準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財險公司使用商車險行業示範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備案。財險公司開發商車險創新型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財險公司在設定各地區商車險產品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時,各銀保監局要積極主動發揮引導作用。
支持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出臺支持政策,鼓勵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的商車險產品,優先開發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促進中小財險公司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財險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