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是神兒女的權利,主耶穌也應許說「祈求,就得著」。可是信徒的實際生活當中卻常常的遇到很大的困惑,就是似乎神許多時候並沒有聽他的禱告。為什麼我們的禱告未蒙垂聽和應允?
關於祈禱不蒙應允,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神方面的原因。作為神的百姓,神在聖經中教導我們禱告的原則,我們從中可以找出導致禱告不蒙垂聽和應允人方面的原因,從而來調整我們祈禱人的狀態,使我們的祈禱沒有阻礙。
現收集有關禱告不蒙應允的原因,分享如下:
一、存心虛妄(伯35:13)
「虛妄的呼求,神不必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伯35:1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
妄求首先是一種帶有錯誤動機、不純動機的祈求。比如當年許多猶太人千方百計求耶穌顯一個大神跡給他們看看,就遭到主的拒絕!因為主知道他們的動機是試探,他們的目的是滿足好奇。今天不也有人常常向上帝挑釁說「你給我什麼,我就信你!」甚至也有人向上帝談起了「生意經」說「你給我中個大獎吧!一半捐給教會!」這也是妄求!
有一個笑話就是諷刺這樣的人:有人問上帝說「在你眼中一百年相當於多少時間?」上帝答:「一分鐘」。他又問:「那你眼中一百萬等於多少?」答:「一分錢!」那人馬上跪下:「上帝啊,求你給我一分錢!」上帝說「好啊,請等一分鐘!」撒旦頂喜歡鼓動基督徒作各式各樣的妄求,我們當求主使我們不在禱告上給魔鬼留下地步。
其次,妄求就是單憑肉體的需要和喜好,不照神的旨意而做的祈求。妄求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但完全不是真正的需要,可能是為了奢華宴樂,也可能是讓自己很有「面子」,屬於是沒有必要的「浪費」範圍,既不榮神也不益人,相反可能叫人舊的肉體生命更加瘋長。負責供給我們所需用的神不是一位溺愛孩子的父親,不會不分好歹的去滿足孩子們的所有欲望。
不是所有得不到的東西都是妄求,但妄求一定是得不到的!
二、不聽真道(箴28:9)
「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28:9)
這可能是祈禱不蒙垂聽的第二大原因。這裡的「不聽」可分二層意義:首先是「不願聽」神的話語(律法=聖言),也就是「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迴轉過來……」(參太13:15)。「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神的話是我們信心得以建立的基礎,也是我們如何更好地向神祈禱的指南,所以一個正常基督徒不可以缺少神的話。
我們看電視有許多頻道供我們選擇,常常隨心所欲地可「轉臺」。今日世界上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聽」,但有人什麼都聽,只是「轉耳不聽律法(神的話)」。《新譯本》將「轉耳」翻成「轉身」可謂意味深長。因為不樂意「聽」,那當然就要找機會「轉身」走開啦!既然他那麼不願意聽到神的話,那麼神又如何聽他的話呢?既然已經離神遠遠的,那麼他的祈禱神又怎能蒙神垂聽?因為經上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55:6)
其次,這裡的「不聽」是指「不聽話」,即不順服神甚至背叛神,與神的旨意背道而馳。「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羔羊的脂油。」祈禱不是在神面前提交上一份「提貨單」!它是表示一種祭物向神獻上。但如果我們的「人」有問題,那麼這「祭物」多少也就有問題了!
三.猶疑不定(雅1:6-8)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1:6-8)。
祈禱與信心是聯繫在一起的。聖經中許多神的應許我們可以藉著祈禱得著,但承受應許的條件是「憑信心和忍耐」(來6:12)耶穌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但有些信徒的心卻總是充滿疑慮,如「耶穌真的把我的罪赦免了嗎?」「耶穌真的能聽我的禱告嗎?」「神果然能成就那禱告嗎?」「耶穌真的與我同在嗎?」。雖然有時也讀經聽道,但總是對神的話語信不下去,如同被風吹動翻騰的海水,不能平穩。
「我個人瑣碎的小事,上帝也能管嗎?不好意思麻煩他吧?人人都祈禱,世上這麼多人,他不是分身乏術、忙得過來嗎?」人有時以為上帝像人,無力處理紛至沓來的繁重事務。他們忘記宇宙是怎麼偉大複雜,上帝也不也一樣創造,沒有難處麼!天父的能力和細心,遠非我們所能想像:「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麼?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路12:6-7)
一個人在祈禱中疑慮的多少與他認識上帝多少及信心大小成反比。認識上帝越少、信心越小的人,心懷二意的情況就越多。當然我們也不必裝作強者,從此不敢發問──這種虛榮心理其實是我們內心虛弱、不能接受自己的表現。
四、罪孽阻隔(賽59:1-2)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59:1-2)
「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66:18)
罪是切斷我們與神關係的最大攔阻物。神是聖潔忌邪的,他無法以有罪為無罪,神不能忽視、容忍、開脫罪惡。神愛的本性使他樂意與人同在,但他聖潔的屬性又使得他會被人的罪所觸怒,以至於他不得不與我們分開。在人的罪未被除去之前,神是不能將人帶到自己面前。人只有悔悟自己的過犯,蒙主恕免,才能恢復與神交通,並有權柄求告他的名!
一個基督徒經歷著二個層面的赦免:剛決定信主時,神赦免你信主前一切罪孽。蒙恩之後,信徒雖然立志更新自己,由於生命幼稚,很可能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故此需要第二層面的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這樣我們就除去了與神相交上的障礙,重新獲得心靈中的自由。真正的認罪不僅僅是在神面前承認一筆罪帳,而是認識罪的可怕與危害,並在意志上承諾不再沉迷於罪中,更不是「注重」(喜歡、著迷)罪孽中。否則,我們就成為一個不敬虔的人,而「不敬虔的人……有什麼指望呢?患難臨到他,神豈能聽他的呼求?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伯27:8-10)
五、夫妻不睦(彼前3: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夫妻關係原本是屬於比較「私人」空間的事,外人不一定需要評論。有的夫妻進出成雙結對,形影不離,似乎恩愛佳偶一對。可是,某日忽聞他倆已經離婚,旁人才感嘆不已,便說「哇,真是天曉得!」
是的,夫妻關係只有神最清楚,神要求這對「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兒女,能見證神的愛。主的門徒彼得把夫妻關係與祈禱聯繫起來,即若有人不愛自己妻子或妻子不能溫柔對待丈夫,他們的祈禱就不通達。夫妻不睦,禱告受阻。這是聖訓,也是經驗。沒有一對夫妻一邊吵架一邊說自己禱告很暢通,如果有,那一定是假的!
夫妻是神所設立一種神聖關係,不容輕易破壞。「與人和好」是信徒「與神和好」之後屬靈生命的必然流露,也是能夠保持「與神和好」這種神秘團契的必然要求。而夫妻相處是否正常是能否「與人和好」最基礎最典型的反映,它自然會影響我們的祈禱生活。
同時,夫妻關係如果不和諧也是最容易攪擾我們心靈的事,人的心如果象翻騰的海浪不能平靜又怎能清心平穩地來到神面前?
六、不肯饒恕(可11:25-26)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11:25)
《主禱文》中的兩個「免了」,與這節經文是一致的,就是神的赦免以我們先赦免他人為前提。這當然不是初次蒙恩的經歷,而是信徒得救之後走道路時候的經歷。
人與人的關係跟人與神的關係存在一個互動的關係,人與神和好,為人與人和好提供生命動源;反之,人與人不睦,又會影響人與神的和好。
饒恕、寬容、動情他人是祈禱蒙垂聽的前提,而仇恨、懷怨、嫉妒、恨毒等都會蓋信神的耳朵,使他聽不見我們的祈禱!我們饒恕了一個人,等於釋放了一個人,使我們心靈不被捆鎖,更好地與神交通!
七、缺乏憐憫(箴21:13)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箴21:13)
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6:38)這當然不是一種簡單的交換,而是因為若有憐憫的心,就說明我們有份於神的性情,我們為此所做的一切也一定能得到神的喜悅。
使徒約翰在見證自己的屬靈經驗時說:「我們所求的無不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而「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當人祈求他時,耶和華必償還!憐憫他人不是為了被神憐憫,但憐憫他人的一定能得到神的加倍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