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能逃出神的注意,沒有什麼能越過神能力的邊界,神在萬事中皆有主權。如果我思想哪怕就那麼一刻這宇宙間有一個分子是脫離神的大能與治權自行馳騁的,我今晚就不能安然入睡。我對未來的信心是安息在我對掌管歷史之神的信心中。
但是神如何實踐祂的掌管、如何施展祂的權威?神是如何使祂憑己意所預定的一切發生的?
奧古斯丁說宇宙間沒有任何事情的發生是在神的旨意之外,那就是在確切無疑地說,神預定了所發生的每件事。雖然奧古斯丁不是在試圖使人免除自身行為的責任,然而他的教導引發了一個問題:如果神在人的行為與動機上具有主權,那我們為什麼還要禱告呢?圍繞這一問題旋轉的第二個考量是:「禱告能改變事情嗎?」
讓我先藉著下一聲明回答第一個問題:主權的神藉著祂神聖的話語命令我們要禱告。禱告對於基督徒來說不是一個選項,而是一個必須。
我們也許會問:「要是禱告什麼也做不了呢?」 那根本不是問題。不管禱告是否有任何好處,如果神命令我們禱告,我們就必須禱告。宇宙的主、萬有的創造者與護理者命令我們禱告,這已經是禱告的足夠理由。然而祂不但命令我們禱告,還邀請我們表達我們的請求。雅各說我們沒有是因為我們不求(雅各書4:2), 他還告訴我們義人的禱告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5:16)。《聖經》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訴我們禱告是一件大有功效的工具,它是有用的,它可以起到成效。 在《基督教要義》中,約翰加爾文對禱告進行了意義深遠的闡釋:
「然而有些人會說,難道神不是不用我們提醒也知道我們的困境以及什麼對我們有利嗎?既是這樣,認為神當被我們的禱告激起就顯得很多餘了,好像神原本在打盹甚至睡覺,是被我們的聲音吵醒似的。然而這樣推理的人沒有注意到神是為著什麼目的命令祂的百姓禱告。神如此定規,不是為了祂自己的緣故,而是為了我們。如今祂願意人把祂所當得的歸給祂——這是理所應當的,人應當認識到,人所追求且對自己有益的每件事物都是從神而來,神願意人以禱告承認這一點。然而這種使神得敬拜的操練之益處,也會回饋到我們自己身上。因此,自古以來的聖徒先賢,都是愈大有信心地讚美神對他們以及他人的恩惠,愈得著更大的激勵去禱告……
我們求告神仍然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好使我們的心被一種熱切燃燒的願望點燃,去尋求神、愛神以及服侍神;同時使我們習慣於在每個需要中逃向神、以祂為神聖的保障。其次,好使那些我們羞於讓主見證的欲望與念頭不進入我們的心,同時使我們學習將自己一切的意念擺在神面前,甚至將我們整顆心傾倒於祂。最後,好使我們預備以真實的感謝與感恩之心領受神的賜福,正是我們的禱告提醒著我們這些福分是從神的恩手而來。 」
禱告正如基督徒生命中的其他事一樣,是為了神的榮耀以及我們的益處,並且是按著這個次序。神所做的每件事,神所允許、預定的每件事,在至高意義上都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同時為真的還有,儘管神在至高意義上尋求的是自己的榮耀,但是當神得著榮耀時,人也同時受益。我們禱告是為要榮耀神,但是我們禱告也是為了從神的手中領受禱告的益處。禱告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儘管神從起初就知道終局。能將我們整個有限的存在帶到無限榮耀的神面前,是我們莫大的榮幸。
與神交談
宗教改革的偉大主題之一,是人的一切生命都當為了神的榮耀、在神的面前、活在神的主權之下這一觀念。禱告不是僅僅是一種獨白、一種有助身心的自我分析式的操練,禱告亦非僅僅是一種宗教念誦。禱告是與神自己交談,如此,在禱告的舉止與動態中,我將自己的整個生命帶到神的眼目之下。是的,祂知道我的意念,但是我仍然有幸能向祂澄明我的所思所想。祂說:「來吧,與我交談,把你的請求告訴我。」 所以我們禱告是為了認識神,並為神所認識。
「如果神知曉萬事,為什麼還要禱告?」 這個問題本身是有誤的。這一問題假設了禱告是一維的,禱告僅僅是懇求或代禱。與之相反的是,禱告是多維的,神的主權不會為稱頌的禱告蒙上陰影,神的預知或預定也不會使讚美的禱告無效。它所能做的唯一之事,是給我們更大的原因去為了神之所是而發出讚美的禱告。如果神在我說話之前就知道我要說的話,那麼祂的知識就不是限制我的禱告,而是增添了我讚美的美麗。
我的妻子和我作為兩個人已經近得不能再近,常常她的話還沒出口我就知道她想說什麼,反過來也成立。儘管如此,我仍然喜歡聽她表達腦海中的意念。如果這對於人尚且是真實的,更何況是對於神呢?能與神分享我們最深的意念是我們無與倫比的特權。當然,我們可以僅僅是進到我們禱告的小屋,讓神閱讀我們的心思意念,然後稱之為禱告。但是那不是相交,也當然稱不上是交流。
我們是主要靠說話交流的受造物,說出口的禱告很明顯是一種說話,是我們與神交流、與神相交的一種方式。神的主權應當影響我們對禱告的態度,這是當然的,至少應該體現在稱頌神上。我們對神主權的理解,至少應當激勵我們有一個迫切感恩的禱告生活。因著這樣的知識,我們能看到每一個益處、每一件佳美的禮物都是神豐盛恩典的表現。我們越明白神的主權,我們的禱告越當充滿感恩。
神的主權可能以何樣的方式給悔改和認罪的禱告帶來消極影響?也許我們會得出結論說,我們的罪在終極意義上都是神的責任,我們的認罪等於是指控神自己。每一個真基督徒都知道他是不能為自己的罪責怪神的,我可能不理解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但是我的確知道從我心裡的惡所發出來的不能怪罪於神的旨意。因此我們必須禱告,因為我們是有罪的,我們要祈求我們所得罪的那位聖者的饒恕。
禱告能改變什麼嗎?
那麼代禱與懇求呢?談論宗教、屬靈以及心理上的益處(或任何可能從禱告中獲得的)是不錯的,但那真正的難題又如何——禱告真能帶來什麼不一樣嗎?真能改變什麼事嗎?曾經有人問過我這個問題,只是稍微換了種方式:「禱告能改變神的心意嗎?」 我的回答引發了抗議風暴,我答道:「不能。」 如果那人當時是這麼問我:「禱告能改變事情嗎?」 我就會這樣回答:「當然了!」
聖經說有些事是神在永恆中就預定好的,那些事必然會發生。不管是你單獨禱告,還是你我一起禱告,甚至是全世界的基督徒一起禱告,都不能改變神在祂隱秘的預旨中所決定要做的事。如果我們決定一起禱告耶穌不會再來,祂還是會來。不過你也許會問:「聖經不是說若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求什麼事,就必得著嗎?」 是的,但是那段經文講的是教會懲戒,而不是禱告事項。因此我們必須將聖經對禱告的整全教導納入視野,而不是將一段經文從其餘經文中抽離出來。我們必須在整本聖經的光照下看待這一問題,避免私意化閱讀。
再一次的,你也許會問:「聖經不是時不時的提到神會後悔嗎?」 是的,舊約聖經的確說了。約拿書就告訴我們神為祂計劃實施在尼尼微城民身上的災禍「後悔」(約拿書 3:10), 聖經這裡使用後悔這一觀念,實際上是在用神學家所說的「擬人」語言描述本為靈的上帝。聖經顯然不是說神像我們後悔那樣地後悔,否則,我們就可以合理地推斷神犯過罪,祂自己也需要一位救主。這段經文顯然的意思是神撤去了人所承受的審判威脅,希伯來詞應當是nacham ,在 KJV 版的英文聖經中翻譯作「後悔」,實際在這裡的意思是「安慰了」或「平息了」。神對人轉離罪惡感到安慰,怒氣得以平息,因此祂撤回了所施加的審判。 當神將審判的劍懸在人的頭上,人悔改了,神撤回祂的審判,這時神真的改變心意了嗎?
神的心意是不改變的,因為神是不改變的。改變的是事情,而事情正是照著神主權的旨意改變,並且神藉由第二因的手段與活動來達成這種改變。神百姓的禱告正是神所使用使事情得以發生的手段之一,因此如果你問我禱告是否能改變事情,我就會毫不遲疑地回答:「 能!」
要知道人類歷史有多少是神直接的幹預、多少又是神藉著人的作為是不可能的,對這一點加爾文最喜歡用的例子就是約伯記。示巴人和迦勒底人擄走了約伯的驢和駱駝,為什麼?因為撒旦激動他們的心去做這些事。但是為什麼?因為撒旦從神得到了試驗約伯信心的許可,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只是不能取約伯的性命。為什麼神同意這樣的事呢?為了三個原因:1. 平息撒旦的控告;2. 證明神自己的正確;以及 3. 基於撒旦的控告證明約伯的清白。這三個原因都是神的舉動完美公義的證明。
相反的是,撒旦激動這兩族人的目的是激動約伯褻瀆神,這是一個徹底邪惡的動機。但我們注意到撒旦沒有行什麼超自然的事來達到牠的目的,牠而是選了一些人——本性邪惡的示巴人和迦勒底人——去搶約伯的牲畜。示巴人和迦勒底人以他們兇殺與偷盜的生活方式聞名,他們的意志參與了這一事件,但卻沒有受到任何強迫;神的目的藉著他們的邪惡之舉得以達成。
示巴人和迦勒底人可以自由選擇,但對於他們而言,正如對於我們而言一樣,自由總是有所限制的自由。然而我們必須不要將人的自由與人的自治混為一談。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自治之間,衝突將一直存在;但是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之間卻從來未曾有任何衝突。聖經說人是自由的,但是他對於自己而言卻不是自治的律法。 假設示巴人和迦勒底人曾經這樣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我非常確信約伯的牲畜還是會被搶,但不一定是示巴人和迦勒底人幹的,神可能會會聽他們的禱告,但是祂仍然可以用其他人去搶約伯的牲畜。在一定的限制下人是有自由的,在這些限制中,我們的禱告可以改變事情。聖經告訴我們,以利亞藉著禱告使天空不降雨,他對神主權的理解並未妨礙他的禱告。
神兒子的禱告
沒有人能比耶穌更完美地理解神的主權,也沒有人曾比耶穌更火熱而大有果效地禱告。即使是在客西馬尼園裡,當他祈求一種不同的道路卻被駁回時,他仍然俯伏在天父的旨意之下。神有能力使萬事按照祂的旨意成就,這正是神主權的含義——按照祂自己的目的安排萬事;也正因為我們相信神的主權,所以我們禱告。因此,禱告能改變神的心意嗎?不能;但禱告能改變事情嗎?是的,當然能。
聖經的應許是: 「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5:16)問題是我們不都那麼為義,所以大部分時候禱告改變是我們自己心中的邪惡和剛硬。就算其他原因都失效,單這一點也足以成為我們禱告的原因。
在一篇名為「聽禱告的神,那位至高者」的講道中,約拿單.愛德華茲給出了兩個神要人禱告的原因:
「就神而言,禱告只不過是為了祂的榮耀、使人理所當然地意識到自己依賴於祂,正如祂為著自己的榮耀創造了萬物,祂也將從祂的受造物那裡得著承認與榮耀;因此神要求從那些蒙受祂憐憫的人那裡得著承認就是完全合理的……禱告是對我們在一切需求上倚靠神的大能與憐憫的一種合宜的承認,並且也是向那位一切美善的作者與來源者所獻上的合宜的尊崇。 就 我們而言,神要求我們禱告……熱切的禱告可以預備我們的心,藉此使我們生發出一種對自己需求的認識……我們向神的禱告可以激活我們對主的記憶,因為我們在所希冀得著的恩慈上完全是仰賴於主;禱告也激勵我們信靠神的充足,如此當我們得著憐憫時,我們就能被預備好去榮耀神的聖名。 」
神所做的一切都首先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其次是為了我們的益處。我們禱告是因為神命令我們禱告,因為禱告可以榮耀神,也因為它可以使我們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