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來看,我們都會以為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是違法的;其實並不違法,違反的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實際就是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所以想叫此事提出損害賠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01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不違法
這與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並不一致,我們都想像著違法,其實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分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是因為有可能會存在利益衝突,而讓律師不盡職代理,或私下利益交換。
在特殊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是可以代理原告、被告雙方的,所以說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雙方,也有特殊和例外情況。
《律師法》規定的是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而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確實容易出現利益衝突。
但在實踐中是否適用該條規定,爭議非常大。
02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違背的律師的職業道德操守
法律沒有明確代理利益衝突的責任,只是在《律師執業規範中》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而這個規範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執業守則和行事規範,也是行業自律的要求,違背的法律責任並沒有明確,也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即使當事人以此為理由請求賠償也不能得到支持,最多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03
可以這樣應對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的風險
在與當事律師籤訂委託代理合同時,加上一條「代理律師需認真審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與代理案件相衝突的利益事項,若出現同一律所代理訴訟雙方的,應立即告知委託人,委託人有隨時終止代理的權利,若給委託造成委託損失的,需賠償違約金一萬元」。
如果在委託的時候,雙方能就此規定明確約定出來,基本就可以排除代理存在的同業競爭風險。
結語
委託律師需要謹慎選擇,多關注其過往和業績和代理成功的案件,而不是聽其說認識某某法官之類,也不能聽他隨便的承諾案件結果,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