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碧、大個核桃、脈劫、奧力奧……相信這些山寨品牌不少人都「中過獎」。乍一眼看上去就是那些知名的大品牌包裝,但仔細一看其實是蹭熱度的山寨貨,這樣的山寨現象這些年在中國十分常見。
在那些大品牌火起來之後,總會有人想著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來賺錢,只要是包裝、名稱、LOGO「設計」好,這些山寨企業就會開始渾水摸魚,蹭別人的熱度,生產一些劣質商品,這其中的利潤能有十幾倍甚至好幾十倍。
也正是因為如此,這些年中國的山寨品牌非常多,不僅是在食品行業,包括小家電、日用品行業等等都會有山寨品牌的身影。包括在服飾品牌中,還有很多品牌不僅會山寨國內大牌,還會山寨外國大牌,甚至一度鬧上了法庭。
這樣的現象在中國可以說是屢禁不止,在2015年歐洲刑警組織和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發布的報告中顯示,中國內地和香港是全球假貨的核心集散地,2015年全球86%的假貨來自這兩地。
相比之下,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就沒有那麼多山寨品牌,就拿美國和日本來說,這兩個國家的知名品牌很多,但是山寨品牌很少很少。那麼為什麼美國和日本的山寨會那麼少呢?
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美國和日本針對山寨的處罰設置得比較重。首先拿美國來說,其一旦確定企業山寨,就會要求山寨企業向被侵權企業賠償3倍於其蒙受經濟損失的罰款,並承擔律師費。
不僅如此,按照美國《商標保護法》規定,故意從事商品與服務制假售假活動的個人,將被處以10年入獄的刑事處罰或最高每人200萬美元與集體500萬美元的罰款。
顯然,美國針對山寨和造假的現象處罰的力度非常大,罰款都是200萬起步,甚至還會有3倍的經濟損失,要是不給錢的話就要坐10年牢,這樣的處罰讓美國的企業對山寨望而卻步。
而日本也是一樣,根據其刑法246條規定:欺騙消費者以假亂真的銷售構成詐騙罪,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僅如此,根據其商標法規定,在知道假貨情況下進行銷售屬於侵害了他人商標權利,最高被將被罰1000萬日元,而且可能同時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款。
不僅如此,山寨或造假的老闆在法律上被處罰之後,還需要公開向民眾道歉,之後銀行會停止貸款,上下遊企業和合作夥伴也會停止商業關係。
所以說,在日本,如果有人山寨別人家品牌的話,受到的處罰遠遠不止有期徒刑和罰款那麼簡單,這些人以後想要繼續從事商業活動的話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在如此嚴厲的處罰下,美國和日本的企業大都不敢涉足山寨這一領域,畢竟這本就是一個不光彩的產業,一旦受到了處罰,那就意味著以後的商業發展基本上是沒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