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1日消息(記者李思默)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日本理化學研究所昨天召開發布會,宣布有關STAP細胞不正當研究的處分安排,對論文被認定存在違規問題的前研究員小保方晴子「予以解僱處分」。正考慮對小保方等人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歸還研究費。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前研究員小保方晴子所帶領的課題組,在去年1月出版的英國《自然》雜誌發表論文,稱培育出了能分化為多種細胞的新型「萬能細胞」STAP細胞,而且製作方法很簡單。這一成果被認為是顛覆生命科學常識的劃時代重大成果。
但很快有眾多研究人員揭露論文存在諸多疑點,因為他們無法複製出小保方的結果。理化學研究所在去年4月認定論文有造假問題,屬於學術不端行為,並於去年7月正式撤回STAP細胞論文。
去年12月26日,日本理化學研究所的調查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公布了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否定了前研究員小保方晴子的論文結論,證實實驗中用於培養STAP細胞的細胞來源於已知的萬能細胞——胚胎幹細胞。日本理化學研究所調查委員會委員長桂勲:
桂勲:所有STAP細胞都是胚胎幹細胞,實驗用小白鼠體內的STAP細胞也很可能是胚胎幹細胞。論文中的圖表多處出錯,並且存在捏造和篡改數據的現象。
當事人小保方晴子在驗證實驗失敗後提出辭職,但昨天下午日本理化學研究所給出的決定是將小保方予以解僱處分,對此,日本理化學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
研究所負責人:我們對處分結果進行了討論,考慮社會影響後作出了這樣的判斷,對前研究員小保方予以解僱處分。
鑑於小保方已經離職,日本理化學研究所無法做出實質性處分。只是通過這種從形式上下達的最重處分,和STAP細胞學術不端事件的主角小保方晴子互相劃清界限。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方面還表示,正考慮對小保方等人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歸還研究費,包括科研經費、人工費以及驗證實驗費等費用,其中僅驗證實驗費就高達1500萬日元,約合78.7萬人民幣。今後日本理化學研究所還將繼續就是否構成盜竊和妨礙業務等刑事案件展開探討。
除了小保方晴子之外,事件相關人員也付出了代價。去年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導師、也是小保方發表在《自然》上的兩篇文章的共同作者笹井芳樹上吊自殺身亡。而另外兩名共同作者若山照彥和丹羽仁史也受到了處分。
剛才的報導中也提到,當事人小保方晴子不僅被開除,還要退還經費,而在去年10月,小保方的博士學位也已經被早稻田大學取消。那麼,在日本學術造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呢?
今天下午中央臺記者電話採訪了一位正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楊同學。他告訴記者,小保方事件發生後,在去年7月17日,早稻田大學還特別在學校的主頁上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再次對學術不端行為可能會產生的後果進行了說明。
楊同學:關於這個博士學位論文取得相關的一些信息有些更新,就是專門針對日本的所謂「學術論文不正」問題,有一條就是早稻田大學的這個學位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當中就規定了博士和修士(碩士)的論文,需要客觀公正的結果,然後要通過學科的運營委員會和學科課長會議的討論,也就是評審,然後來認定它這個學術論文的客觀性,如果存在學術不端的問題,是要取消這個學位的。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的話,跟這個學生本人相關的老師也會有處罰的條例。
而據楊同學的觀察,在日本撰寫論文時主要是憑自覺,並沒有聽說學校會用相關的軟體來檢測論文是否涉嫌抄襲等情況。
楊同學:之前在國內的時候,國內各個大學應該都有學術不端檢測的系統,一種數位化系統。但是在日本這邊,到現在為止還沒聽說有這種檢測系統,基本上都是做論文的學生本人自己做論文,沒聽說過論文會有檢查學術不端的內容。也就是說全憑自覺。比如說我的論文,在寫論文、搜集資料、後期論文修改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些引用格式不規範的情況,老師他都會給你提醒,就說你這個引用的部分是可以引用的,但是一定要註明這個引用的出處和來源,不能憑白就從別人那裡引用一段話或者說一句別人的學術成果,要是當作自己的學術成果,那是更不允許的。
楊同學還表示,在日本一旦有人被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不僅學校和相關單位會做出處分,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也會被排斥。
楊同學:在日本人的意識當中,這件事情一旦發生了是涉及到你個人誠信的問題,如果說在人與人之間的平時的接觸,或者說一些事務上、工作上的接觸,一旦發現身邊的人或者是有關係者存在不誠信的情況,可能在後續的接觸和交往過程中,這些人都會被排除在自己的範圍以外,大家都會對他產生距離感,這應該是社會普遍的一種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