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朗讀:
    
    
    日前,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統一我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的通知》(深發改[2017]1063號),要求從今年9月起,全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採用「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費,即按排汙水量計收 0.59元/立方米。
    深圳新聞網9月12日訊(記者 王巍 通訊員 崔嵩)日前,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統一我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的通知》(深發改[2017]1063號),要求從今年9月起,全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採用「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費,即按排汙水量計收 0.59元/立方米。
    記者了解到,我市從2007年起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根據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管理辦法》(市政府158號令),採用委託供水企業代徵收按定額(即按戶計徵)和間接計量(即「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相結合方式在全市範圍徵收垃圾處理費。據市城管局介紹,截止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總額約52億元,年均徵收5.2億元,平均收繳率達94%,居國內城市前列。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根據2006年市物價局發布的《關於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原特區內居民用戶按定額13.5元/戶·月計收;原特區外居民用戶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計收;企事業單位等其他用戶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計收。
    今年7月底,市發改委和市水務局發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水務局關於完善自來水價格政策的通知》(深發改[2017]901號),提出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戶可向自來水經營企業申請執行合表價格。執行綜合水價的合表用戶沒有對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按「戶」徵收的計費方式不適合,例如「城中村」合表用戶產權上是一棟一戶,按戶徵收只能計徵一戶,但實際居住多戶,這給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帶來困難。為實現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同城同價、原特區內外一體化,經市城管局與市發改委、市水務集團溝通研究,就統一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達成共識,明確規定從今年9月起,我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採用「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費,即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計收,其他事項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據悉,這一調整將充分體現「汙染者付費」、「公平負擔」的原則,使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用水量、排汙水量掛鈎,有助於增強市民節水意識和環保意識,共建低碳生態文明城市。
    相關問答:
    1、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計費方式是怎樣?這次做了怎樣的調整?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標準是根據2006年市物價局發布的《關於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的,當時確定了原特區內居民用戶按定額13.5元/戶.月計收;原特區外居民用戶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計收;企事業單位等其他用戶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計收。這次只是計費方式上的統一,徵收標準沒有變。為了更好地體現「汙染者付費」和「公平負擔」原則,實現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原特區內外一體化,從今年9月起,全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採用「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費,即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 0.59元計收。
    2、統一計費方式後,對深圳市民有何影響?
    這次計費方式的統一對市民總體影響不大,主要影響對象是原特區內的居民用戶,原特區外的居民用戶和全市企事業單位等其他用戶均不受影響。
    對原特區內的居民用戶而言,以前每月每戶居民垃圾處理費固定支出為13.5元,統一計費方式後,每月的垃圾處理費支出與用水量、排汙水量掛鈎,略有增減。經調查統計,生活垃圾產生量與排汙水量密切相關,關聯度相對較穩定,與居住人口也呈正相關,換句話說,人口越多,產生的排汙水量越多,產生的垃圾量也越多。經測算,若按「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收,月平均用水量低於25立方米的居民用戶比之前要少繳垃圾處理費,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而月均用水量超過25立方米的居民用戶就比之前要多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這就更好地體現「公平負擔」、「多汙染多付費」的原則。垃圾處理費與用水量、排汙水量掛鈎,有利於增強市民節水意識,共建低碳生態文明城市。
    3、為什麼2007年收費政策出臺時存在原特區內外兩種計費方式?
    存在兩種計費方式的對象主要為居民類用戶,計費方式分別為:按定額13.5元/戶.月計收和按排汙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計收。
    2006年3月,我市通過召開聽證會形成了「委託供水企業按定額和間接計量相結合方式代收垃圾處理費」的方案。當時,原特區外按戶定額徵收條件不成熟,原特區外大部分供水企業未執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供水企業不核定「中間層」總表後的居民戶數,導致無可用的居民戶數資料,居民用戶動態變化,稽核困難,故按「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收。(折算係數也是嚴格按聽證會上提交的人均日產垃圾1.2公斤和《深圳市2004年水資源公報》公布的人均用水量計算出來的。)而原特區內按戶定額徵收條件相對成熟。原特區內針對居民用戶已基本實現按三級階梯價格計收水費和汙水處理費,供水企業有較準確的居民戶數資料,且能根據變動情況動態更新,故原特區內居民用戶按每月13.5元/戶的標準定額計收。
    4、為什麼全市統一採用「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的計費方式?
    經過十年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兩種計費方式的對比,我們發現,按「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計收相比按戶定額計收更具優勢:一是能有效解決合表用戶的垃圾處理費徵收問題。2017年7月市發改委和市水務局發布了《關於完善自來水價格政策的通知》,提出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戶可向自來水經營企業申請執行合表價格。執行綜合水價的合表用戶沒有對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按「戶」徵收的計費方式不適合合表用戶,例如「城中村」合表用戶產權上是一棟一戶,按戶徵收只能計徵一戶,但實際居住多戶,這給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帶來困難。對於合表用戶,按量計收更科學合理。二是體現科學、合理、公平原則。按排汙水量折算係數法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實際上也是按垃圾產生量收費,只是這個「量」是由排汙水量的形式體現出來。按「量」計收更好地體現「公平負擔」、「多汙染多付費」的原則。統一計費方式後實現同城同價,體現公平負擔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三是可操作性更強。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汙水處理費共用同一收費平臺,水費和汙水處理費均按量計收,垃圾處理費按戶計收實際上增加了操作難度,按量計收更加簡便、有效。
    5、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來的收費情況如何?
    我市從2007年1月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在市、區城管部門的精心組織和周密安排下,在有關單位和部門的大力配合下,較好解決了垃圾處理費徵收缺乏平臺、收繳率低、徵收成本高等問題,徵收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總額約52億元,年平均徵收5.2億元,收繳率達94%,居國內城市前列。此項工作的開展,有效彌補了財政對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投入,為提高我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做出較大貢獻,為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產業化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是我市城管工作的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