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 記者今天(21日)從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並根據有關規定,決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汙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調整後,居民每月需多支出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汙水處理費。兩項新標準將從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生活垃圾處理費
按量收費 實行約束或激勵措施
根據最新下發的東發改【2019】53號文,結合前期的論證和聽證,調整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並結合垃圾分類和收運情況實行差別收費。
調整後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按照每戶、每人產生的生活垃圾量、營業面積或用水量折算等計收方式制定,其中,按用水量折算計徵居民類別的收費標準為0.64元/立方米,實行垃圾分類物業住宅小區按收費標準的90%計收。水果、鮮花店經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戶55元/戶.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垃圾量計徵,不低於55元。
調整方案對居民影響不大,以居民用戶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計算,每月每戶增加垃圾處理費支出約1.89元。非居民用戶按營業面積計徵的商鋪,每月每戶平均增加支出約13元;按垃圾量計徵的對象,平均每家企業每月增加支出約20元。
本著「誰汙染,誰付費」、「補償成本,合理分擔」、「差別收費,促進減排」三大原則,以及考慮到東莞生活垃圾無害化焚燒處理率和各環節垃圾處理成本呈逐年上升趨勢等因素,此前,東莞市發改局擬定了兩套聽證方案。方案一以各類收費對象生活垃圾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為基礎,核定各類收費標準。方案二是在方案一基礎上,結合垃圾分類和收運情況實行差別收費。方案一綜合上調幅度約29.2%,其中居民上調16.4%,按營業面積計徵對象上調約34%,按垃圾量計徵對象上調40%。方案二基本收費標準與方案一相同,只是對垃圾分類情況實行約束或激勵措施。最終調整結果主要遵循方案二的主要內容執行。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後,環衛部門收運商住小區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運輸費用。
住宅小區垃圾分類、餐廚垃圾收運、工業企業一般工業垃圾分類等的管理和認定,按城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差別收費標準須在相關規定出臺後實施。
低收入群體可繼續享受生活垃圾處理費優恵政策,五保戶、低保對象、本市戶籍及駐莞部隊的殘疾軍人、革命烈士遺屬、在鄉孤老優撫對象,憑所在地民政部門(本市)核發的有效證件,可免交垃圾處理費。
汙水處理費
居民實行階梯收費 重汙染企業最高上浮50%
與此同時,東莞也上調了汙水處理收費標準,根據東發改【2019】54號文,居民實際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由現行的0.93元/噸調整為0.99元/噸,非居民由1.21元/噸調整為1.49元/噸,特種行業由1.4元/噸調整為1.99元/噸。基本沿用此前舉行聽證會時的方案一。
調整後,按每戶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計算,居民用戶每月每戶將增加汙水處理費支出1.26元,非居民用戶萬元GDP增加汙水處理費支出6.92元。在特種行業方面,調整方案對電鍍、漂染、鞣革、造紙、洗水等列入特種行業的用戶有一定影響。以造紙業為例,按產出每噸紙耗水17.5噸計算,造紙企業生產每噸紙增加汙水處理費約10.33元。
其中,居民汙水處理費參照居民自來水價格階梯水價制度實行汙水處理費階梯收費制度。第一級水量,按實際汙水處理費基本標準計收。第二級水量,按基本標準的1.5倍計收。第三級水量,按基本標準的3倍計收。階梯汙水處理費計算公式如下:
階梯計量汙水處理費=第一級汙水處理費標準×第一級水量+第二級汙水處理費標準×第二級水量+第三級汙水處理費標準×第三級水量
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水戶按用水量實施階梯收費,汙水處理費在居民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0.05元/立方米計收。
繼續將重汙染行業納入特種行業分類,收取較高標準。對特種行業中經部門認定為限制類、淘汰類的企業實行更高標準,收費標準在特種行業標準基礎上上浮50%。對進駐我市環保專業基地並規範處理工業廢水的特種行業相關企業,按非居民收費標準執行。
來源:東莞陽光網 編輯:李玉敏關鍵詞:標準;收費;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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