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盧丹)近日,山東證監局公布一則對中山證券及徐麗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涉及山東金茂紡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茂集團)公司債券「16金茂01」的承銷工作。
經查,中山證券作為金茂集團公司債券「16金茂01」的承銷機構,未審慎調查金茂集團關聯方及關聯關係、對外擔保等事項。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2015年)第五條、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四)項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徐麗君作為公司債券「16金茂01」項目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中山證券及徐麗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