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8日電 由於業績修正等事項,人造金剛石生產企業豫金剛石連遭監管關注。7日晚間,豫金剛石公告,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外,公司2019年業績修正前後存重大差異,河南證監局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出具警示函。
根據河南證監局的警示函,2020年1月18日,豫金剛石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6743.80萬元至9634.00萬元。2月29日,公司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8040.34萬元。4月3日,公司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淨利潤修正為虧損515149.70萬元。
豫金剛石修正前後2019年度部分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來源:《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
河南證監局指出,公司對同一事項信息披露前後存在重大差異。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郭留希、財務總監劉國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公司及郭留希、劉國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河南證監局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河南證監局報送書面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在披露上述警示函的同時,豫金剛石還發布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豫調查字202001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在此之前數日,針對豫金剛石業績修正等事項,深交所曾向公司下發關注函。關注函稱,2020年1月,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曾兩次向公司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核實說明預計負債計提的充分性,但公司均未對相關訴訟/仲裁案件計提預計負債。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知悉相關訴訟/仲裁判決結果的時點,說明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時未計提預計負債的具體原因,業績預告、業績快報預計是否謹慎合理。
7日,豫金剛石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稱,由於當時公司尚未獲得有力證據且公司應承擔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為此,公司在修正前的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未對與經營無關的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但公司在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針對該事項予以說明,並提示「鑑於部分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未最終判決,訴訟事項對公司2019年度、期後利潤等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涉訴案件中部分借款或擔保糾紛引起的訴訟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及相關決策程序審議批准,如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或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將對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資料顯示,豫金剛石全稱為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產品為人造金剛石,經營範圍包括鑽石飾品、金銀飾品、珠寶飾品等的加工、批發、零售和維修,以及人造金剛石及其設備、原輔材料、製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二級市場方面,4月7日,豫金剛石一字跌停,報2.64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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