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青海治多縣發生一起棕熊傷人案件,襲擊事件發生在扎河鄉口前村一社阿某某所搭建的帳篷住處,死者系女性,屍體遭大面積啃咬。
警方在追尋棕熊過程中遭到棕熊襲擊,民警果斷開槍將其擊倒,在隨後對棕熊屍體的解剖中在胃部發現尚有部分未消化的人體組織。
棕熊是陸地上食肉目體形最大的哺乳動物之一,除了人類,棕熊在野生狀態下基本沒有天敵。棕熊主要棲息在山區的針葉林或針闊混交林等森林地帶,我國政府於1980年把棕熊劃入國家二類保護動物。
棕熊傷人案件在我國早有發生,2013年6月17日河南新密市開陽動物園內發生一起棕熊傷人事件,導致一名飼養員當場遇難.
2018年四川省宜賓屏山縣龍華鎮老君山有個農民遇到熊了,臉被拍了一巴掌,整個臉就剩右眼和嘴巴,生命垂危。
天災人禍,有時候我們根本就是躲也躲不過的,那麼關於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傷人案件的賠償應該由誰來負責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根據《青海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第十一條 第三款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補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全省上年度農牧民年均純收入的22倍
如果遭受國家保護動物的攻擊時,人類應不應該傷害他們?答案肯定是可以,不管是幾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那也是動物。人的生命肯定比動物的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