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租房是人們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在租房的時候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好不容易將租房前的事情都解決了,終於將房子租下來也住進去了,但是卻發現房東的家具沒用幾天就壞了,這種情況下要租客賠償合理嗎?如果住進去才發現房子漏水該找誰負責呢?
家具壞了怎麼辦
家具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因此最好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由誰負責。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間是按照正常方法使用家具的,家具有損耗的,租客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但如果租客沒有按照約定方法使用家具導致家具損壞的,租客應當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租客時,則修繕責任應由房東承擔;租客有主要過失的,由租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宅房屋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子漏水由誰負責
首先應先查一下原因,看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出租屋漏水。如果租客沒有過錯,是由於水管老化致使房屋受損,那麼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房東來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自身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所謂過錯,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水管已經老化有破裂的危險,卻沒有採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的狀態。
此外《合同法》還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丟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租賃合同中有特殊約定,例如承租方負責維修等條款的話,需要自行承擔維修賠償義務。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租房前最好實地考察一下,仔細檢查房子是不是有什麼隱患問題,實在看不出的,最好在籤合同時將租房期間的各種責任由誰負責約定清楚,寫明白,這樣出問題的時候可以有合同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