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有什麼特點?
答:大部分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所得到的毒品類似物,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的物質,因此也被稱為「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但新精神活性物質中不僅僅包括通過修改化學結構而形成的成癮物質,也包括一些植物,如恰特草,其本身為自然植物,只是因為被發現含有成癮物質而被列入管制範疇。
並非所有的新精神活性物質都是毒品,我國刑法規定了「毒品」的概念以及罪刑法定原則,毒品範疇和類型具有法定性,即只有一國法律將某種物質納入毒品管制範疇,該物質才能稱之為毒品。
當前,新精神活性物質在全球迅速蔓延,據預測,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將成為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後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質多未列入國際管制目錄,具有製造的主觀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種類多樣性和快速更新性、濫用人群的廣泛性、社會危害的嚴重性等特點。尤其是品種更新速度極快,因為新精神活性物質本身即是為規避法律管制而設計出來的,當某種物質列入管制後,在其濫用大幅下降的同時,很快即有新的替代物質被創造出來。據聯合國毒罪辦統計,全球已檢測發現新精神活性物質九大類共700餘種,遠遠超過國際禁毒公約管制物質數量。
問:新精神活性物質的主要種類有哪些?
合成大麻素類
該類物質主要是模擬天然大麻對人體的作用,其成癮性和戒斷症狀也與天然大麻類似,長期吸食會導致心血管系統疾病及精神錯亂,同時也存在致癌的風險。
卡西酮類
該類物質主要是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興奮和致幻作用,過量或長期吸食會引起嚴重的大腦損傷,導致精神錯亂、自殘及暴力攻擊他人的案例已有很多。
氯胺酮類
是苯環己哌啶的衍生物,屬於靜脈局麻藥,能興奮心血管,吸食過量可致死。具有嚴重的依賴性,當減少或停止使用的時候,使用者出現很多不適症狀,包括乏力、出汗、心跳加快、睡不著覺、容易發脾氣、抑鬱等表現。
苯乙胺類
主要包括苯丙胺衍生物、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兩類。前者以類似冰毒的興奮作用為主,後者能產生強烈的致幻作用,過量或長期吸食可導致大腦損傷和精神錯亂。
哌嗪類
該物質一般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類似於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興奮和致幻作用,但效果較溫和,持續時間也更長。
植物類
主要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質的植物。
其他
包括色胺類、氨基茚類、鎮靜類等多個類別,分別具有致幻、興奮、鎮靜等作用。
問:新精神活性物質社會危害性如何?
答: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儘管此類物質成癮性和長期生理損害尚在論證,但社會危害日益顯現,吸食此類物質誘發的惡性暴力案件、致幻引起自殺、過量吸食導致死亡的案例屢有發生。如,2012年邁阿密州「啃臉」事件即一吸食卡西酮類物質人員所為。日本研究發現,濫用該類物質導致的暴力犯罪案件是管制毒品的7倍。
最近備受關注的芬太尼類物質也是新精神活性物質的一種,是以芬太尼為代表的人工合成強效麻醉劑,屬於阿片類物質。其中,卡芬太尼是芬太尼類物質的典型代表,上世紀70年代由美國楊森製藥公司首次合成,具有類似其他阿片類藥物的鎮痛作用,其藥效約為嗎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約為2毫克,強於其他芬太尼類衍生物。據報導,芬太尼類物質自本世紀初起在歐美國家開始出現較大規模濫用。由於此類物質藥效較強,極少量的攝入即可對人體造成傷害乃至危及生命,歐美國家已出現上百起濫用芬太尼類物質致死案例。
問: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情況如何?
答:目前,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主要集中在歐洲、北美、俄羅斯、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歐美發達國家,新精神活性物質已成為僅次於大麻的第二類濫用物質,濫用人群以年輕人為主。2014年,歐盟官方針對13000多名成員國15至24歲年輕人的調查顯示,該群體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年度使用比例平均為3%左右,其中愛爾蘭、西班牙、法國分別高達9%、8%、8%。2014年歐盟破獲48421起新精神活性物質案例,繳獲約4噸新精神活性物質。根據2015年美國MTF(預測未來研究)數據,合成大麻素在8年級、10年級、12年級學生中使用率約為4.2%。2015年,美國毒物控制中心收到7779例使用合成大麻素中毒和522起卡西酮中毒的報告。
問:新精神活性物質列管的程序有哪些?
答:我國於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規定,列管程序主要有:一是日常監測,各地發現未列管品種出現製販、濫用等情況後上報國家禁毒辦;二是國家禁毒辦匯總分析後認為需要進行列管的,提交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家委員會進行危害風險評估;三是列管的法律程序。評估後認為應當列管的,由公安部、食藥監總局、衛生計生委聯合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