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式印發了《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旨在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指航空公司和航空貨代企業)入駐成都,吸引航空貨運市場主體開行以成都為核心通達全球的全貨機航線,鼓勵航空貨代企業在成都建立國際貨運轉運(分撥)中心,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中轉業務的發展,構建成都航空貨運集散樞紐,帶動臨空產業的發展。
這是繼今年8月商務部正式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提到要將支持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通第五航權航線,成都成為試點之一後的又一舉措。
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
開行全貨機定期航線
根據《政策》,我市將對在成都機場(含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和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新開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依據成都航空貨運樞紐航線網絡發展規劃、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情況(航程距離、機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場難易程度等因素可給予航空公司為期3年的財政獎勵,在開航培育期第一年,新開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30萬-50萬元/班(航線每班是指一個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財政獎勵,新開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5萬-20萬元/班的財政獎勵;開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財政獎勵原則上為第一年標準的80%。
此外,對未享受補貼的國際(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在航空公司保持現有航線航班數量不減的情況下,我市將給予為期3年保持航班穩定運行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萬-3萬元/班;如在此期間航空公司加密現有航線航班並能夠穩定運行1年以上,市政府可給予該加密航線航班與現有穩定運行航班同等1萬-3萬元/班的獎勵。
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
向成都機場集貨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政策》還明確指出,要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向成都機場集貨,意在「促進航空貨量、中轉貨量增長」。
其中,包括對航空公司利用國內全貨機航班和國內客運航班經成都機場進出港的國內貨物增量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對航空公司在成都機場庫區內實現中轉的國際(含地區)貨物市政府給予空中轉聯運的財政獎勵。對航空貨站在成都機場開展跨航空公司、跨貨站國際(含地區)貨物庫區內快速中轉業務市政府給予中轉貨物處置財政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很多企業對貨代企業或貿易企業利用成都空運進境指定監管場地(植物種苗、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藥品、生物製品、水果、肉類、國際郵件)的進口特殊貨物,市政府給予貨量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鼓勵在成都新設立
基地貨運航空公司
根據《政策》,我市還將根據其全貨機機型和運力投放能力等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000萬-2000萬元。
對於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我市還將配套建設項目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自投入運營年度起,由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5年的財政獎勵,用於支持其發展投入。
此外,《政策》還指出,我市將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年度航空貨運處理能力20萬噸(含)以上的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2000萬元。市政府給予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
此外,我市還將提升空港口岸作業效率,減免口岸及貨站操作處置費用。例如,對進出成都機場的國際貨物的操作處置費用分別給予進港國際貨物0.15元/公斤、出港國際貨物0.2元/公斤的市財政補貼,保持成都機場航空貨站的收費標準處於全國較低水平。還將積極推進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貨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實現航空口岸一體化營運工作機制,免除企業在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辦理業務的全部費用,市區兩級財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擔所產生的費用。
本報記者 趙榮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