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安河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宣布多倫多市政府的魚翅禁令無效,直指禁令超越市府權限。不少華人團體俱支持法庭的裁決,主張禁售魚翅的市議員則期望市府上訴推翻裁決。
多倫多市府於去年秋季通過《禁止銷售、食用及藏有魚翅的附例》,指魚翅可能對市民健康及安全構成「不良影響」,並會損害多市環境,因此必須全面禁止魚翅及其相關產品流出市面。禁令在今年9月份實施,但四名本地華人伍卓生、林綺華、譚寶生及馬松林於7月26日入稟安河最高法院,指禁令超越市府權限,應該宣布無效。案件成為加拿大首宗挑戰魚翅禁令的個案。
首宗成功挑戰禁令個案
法官史賓斯(James Spence)11月30日判四華人勝訴。《環球郵報》報導指,史賓斯雖同意割鰭棄鯊是不人道行為,但他認為消費魚翅危害瀕危物種及危害個人健康兩點,均存在「極大爭議」,而且附例不存在合法的本地目的,與保障多市生態環境無關,認為禁令超越市府權責範圍。
史賓斯又指,市政府從未考慮禁止其他少數族裔的食品和服飾,認為禁令有歧視華人社群之嫌。他指出現時全球95%的魚翅是銷售至中國,多倫多絕非主要魚翅市場,但他同意部分加拿大城市之所以不通過禁令,僅由於魚翅銷售有利可圖。
多市市府則辯護指,魚翅「對生態及環境帶有明顯的潛在傷害」,又認為多倫多市民均願意負起全球公民的責任,維護全球生態平衡。至於代表四名興訟人的Miller Thomson律師行律師盧曼(Andrew Roman)則重申,魚翅禁令不是市府權責範圍可處理的事務,亦不應強行把道德意見轉化為法律條文。
贊成立法議員盼市府上訴
不少華人團體俱支持法庭的裁決,但推動立法禁售魚翅的多倫多市議員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期望能夠上訴推翻法庭裁決:「市議會應該做正確的事。我們應該表明這是虐待動物行為。」
現時除多市以外,安河已有六個市政府頒布魚翅禁令,卑詩省內亦有數個地方政府實施類似禁令,而美國包括加州及俄勒岡州在內的五個州份,亦嚴格禁止銷售魚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