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是於1973年訂立的政府間國際條約,旨在確保國際貿易不對野生動植物生存產生危害。目前,CITES有183個締約方。第18次締約方大會將於2019年5月24日-6月3日在斯裡蘭卡舉行。
CITES通過將野生動植物種列入3個附錄來進行國際貿易管控,以實現其宗旨。附錄I列入有滅絕風險的物種,不得開展以商業為主要目的的國際貿易。附錄II主要列入那些雖然暫時沒有滅絕風險但需要加以管控以防其受到過度利用,可以在無損於種群持續生存的情況下開展商業貿易,附錄II還列入為實現貿易管控而需要列入的其他物種。附錄I、II的修訂需要在締約方大會上完成,在無法一致通過的情況下,根據議事規則,需要2/3票數支持,相關提案才能通過。附錄III列入的物種無需締約方大會同意,每個締約方可以根據需要列入其認為需要國際合作來完成管控的分布於該締約方的物種或種群。
非洲象是體型最大的陸生哺乳動物,其全球旗艦物種地位無須贅述。目前,非洲象廣泛且不均衡地分布在撒哈拉以南37個非洲國家,棲息地面積超過300萬平方公裡,數量在51.2萬-57萬頭,擁有非洲象數量最多的7個非洲國家合計擁有量佔總量的85%,非洲象在CITES附錄級別經歷過多次調整。
非洲象廣泛且嚴重不均衡的分布,使各分布國在各自境內面對著處於不同生存狀態和管理需求的象群。各分布國需要首先因地制宜採取對本國象群最有利的保護方式,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協助其他國家保護象群。由此產生的非洲象保護分歧已經持續了幾十年。總體而言,一直存在以東部、中部、西部非洲為代表的一個陣營,特徵是國家數量多、非洲象數量少,希望全非洲能以一致行動,降低執法和管理難度,以此給非洲象帶來最大的保護。而以南部非洲為代表的另一個陣營,國家數量少、但非洲象數量多,希望通過可持續利用非洲象來改善當地社區生計以激勵保護,增強對人象衝突的忍耐力。
除了非洲內部情況,非洲外部因素也不容忽視。為避免執法上發生困難,CITES原則上不將同一物種分列於兩個附錄。但是,由於分布國分為兩個陣營並主張不同的保護措施,為兼顧各方訴求,維護良好的國際合作氛圍,1997年以來,非洲象一直作為CITES附錄特殊情況而分列於兩個附錄,即南部幾個象群列入附錄II並帶有嚴格備註條件,其餘象群列入附錄I。保護大型物種,需要耗費相當大的成本,國際社會以什麼方式來資助尚不夠富裕的分布國,成為分歧的重要外因。國際社會不能執行低於CITES公約規則的貿易管制措施,但可以主動實施更嚴格的國內管理措施。面對非洲分布國的巨大分歧,國際社會需要作出艱難抉擇,由於現有CITES規則對非洲象管制已經很嚴格,國際社會可以選擇的進一步嚴格管理的空間非常有限。
綜上所述,長期的非洲象保護分歧,始於非洲象本身廣泛且不均衡的分布這一客觀現實,加劇於各分布國綜合自身情況和外部情況而作出的主觀選擇。從目標上來說,雙方都是出於良好願望,希望能創造條件更好地優先保護本國非洲象。只是,雙方所主張的措施,在國際貿易管制層面難以兼容。
在第18次締約方大會上,出現了3個有關非洲象的提案,可能會使長期的分歧延續。辛巴威、波札那、納米比亞提出希望放寬4個附錄II象群的貿易管制,尚比亞希望把本國象群在帶有嚴格備註的條件下從附錄I降到附錄II,這些國家都是南部非洲國家。以肯亞、加彭為代表的東部、中部、西部非洲國家,則希望現有的4個附錄II象群能升級到附錄I。
由於以往每次締約方大會,非洲象保護都會成為激烈辯論的焦點,而激烈辯論往往會引發分布國之間的不愉快,導致其他方面的保護合作受到影響。為避免這一情況,CITES第14次締約方大會同意了尚比亞和查德提出的各方都能接受的一攬子方案,即一方面形成一個明確的貿易決策機制,使未來的貿易能參照這個機制來有序開展,這是南部非洲國家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作為制衡,已經進行過2008年拍賣非洲象的分布國,在未來9年內不能再提出關於開展象牙貿易的提案,這是非洲其他國家希望看到的。國際社會為能達成這一平衡局面,曾付出了巨大努力。如今,這兩個維繫艱難平衡的重要內容均已經失效。在2016年10月CITES第17次締約方大會上,象牙貿易決策機制經過三度拖延,因各方不可彌合的分歧最後無疾而終。
2017年11月,對附錄II象群自2008年起9年內不得再次貿易的禁限期,也已經到期。
長期以來的微妙平衡,很可能在CITES第18次締約方大會上被改寫。無論結果如何,希望各非洲象分布國均能不忘初心、增進溝通與互信,特別要避免影響其他重要的國際合作,例如邊境地區種群監測和棲息地連通、反盜獵跨境執法合作、共同預防和制止戰亂及武裝衝突等領域。願非洲象與全人類一同存續到遙遠的未來。
(作者系野生動物獨立研究者,IUCN SSC/CEESP SULI專家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