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李白,大家更多想到李白的詩,今天不說詩,今天給大家來說一說李白這一生四段愛情故事。李白一生曾結過四次婚 ,這在魏顥的《李翰林集序》中早有記載。
一:許氏
李白與許氏的結婚,是他婚姻史上的第一次天作之合。對此,他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曾有云:見鄉人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文中的「許相公」高宗時曾為宰相,所謂「見招」即指李白上門為婿,也就是人贅許家。而由開元十六年秋至開元十八年秋,其間正好經歷了三個秋天,故李白才說「至移三霜」。
野史記載李白與許氏恩愛非常,並生有兒女。許氏死於何年?魏《序》沒有明確記載載,只是以「女既嫁而卒」略微涉及。對於這五個字的含義,眾說紛紜。
二:劉氏
劉氏的身份,魏《序》沒有記載,從李白的詩文中去尋找答案。按李白在天寶元年秋奉詔入京時,曾寫有《南陵別兒童入京》,李白與許氏間的恩愛,在《寄遠》、《久別離》這兩首詩中即可見李白對許氏的感情深厚。這與李白在《南陵別兒童入京》中大罵的那位「會稽愚婦」,又是何等的大相逕庭!可見,這位「愚婦」並非許氏而為另外一人。
所以魏《序》中的「劉訣」,知其是非劉氏莫屬的。因為這位劉氏與漢代朱買臣的妻子一樣,嫌李白當時窮困潦倒,所以與李白「訣」,李白不久便奉詔人京,這才在詩中以當年的「會稽愚婦」諷喻之。這一事實說明,李白與劉氏的訣別,是在天寶元年的秋天以前,而許氏之卒,也就更為其前乃十分明白。這就是說,李白在許氏卒後,即移家江南,然後再與劉氏結婚,將家安置在南陵。
元二十六年許氏卒後即離安陸而至越中,其中的時間,正與他自己所說的「酒隱安陸,蹉跎十年」合拍。
三:魯地一婦人
李白在天寶元年秋前與劉氏相「訣」後,未久即奉詔入京,直到天寶三年的春天才被賜金放還,途經梁園而遊魯,魏《序》中的「次合於魯地一婦人」,也就在這一時期。天寶年間李白在山東的行蹤,他與「魯地一婦人」結婚的時間,很有可能是在天寶四年初春之際。又據魏《序》可知,這位「魯地一婦人」與李白結婚後,曾生一子叫頗黎,則二人的夫妻時間較那位「愚婦」劉氏為長乃可論斷。
據詹鍈《李白詩文系年》,作詩時間在天寶九年,那時李白已經五十歲,而頗黎出生應該是在這之後。魏《序》述李白四次婚姻事止於天寶十三年五月,而其間尚「終娶於宋」,則頗黎出生到其母去世在天寶十一年前後,或前或後,確切時間暫時沒有考證。
四:終娶於宋
魏《序》中的「終娶於宋」,研究者大都認為「宋」乃「宗」之誤,實則不對。所謂「終娶於宋」,是指李白第四次也是最後的一次結婚的地點為「宋」。但在宋地與李白結婚的這位女子姓「宗」。而這位宗氏,是李白「終娶於宋」的最後一個妻子。
李白與宗氏結婚後,一直是住在梁苑而不曾到過東魯,而李白也不曾將伯禽、頗黎移至梁苑,這種既成的事實表明,宗氏在與李白結婚前,似乎與李白曾達成過不予照拂孩子的協議。按安史亂始,李白與宗氏由梁苑南逃,沒有去過東魯,更不曾與宗氏去看望兩個孩子。
宗氏自從和李白結婚後,在十幾年的時間裡,對李白前妻的兒子是沒有盡其作為母親的責任的。 但是宗氏與李白結婚後之感情又十分誠摯殷密。這可以從李白在此期間所寫之《長相思》、《自代贈內》、《秋浦寄內》、《代贈遠》等詩中知道。
有著「詩仙」之稱的李白情感路線自然也頗為豐富,不然不會寫出那麼多優秀的詩集來。對古人我們更多的是敬仰,不置於任何評價,畢竟留給我們的東西都是精華
註:本文部分內內容節選自《唐代詩人婚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