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0日 06:35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作者:雷倩倩 劉錦玉 編輯:陳麗婕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雷倩倩 通訊員 劉錦玉
因疏忽大意,開錯發票怎麼辦?開錯的發票能直接作廢嗎?為彌補錯開發票造成的的損失而開具紅字發票,是否需要到稅務局申請?該如何操作?近日,廣西國稅12366呼叫中心不時接到這樣的諮詢。8月9日,廣西國稅12366進行了詳細解答。
發票未跨月且符合作廢條件可即時作廢
8月7日,張女士撥通廣西國稅12366的電話稱,企業剛認定為一般納稅人,8月不小心開錯了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過了幾天才發現,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據廣西國稅12366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了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可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該工作人員特別提醒,作廢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
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發票
那麼,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錯票」該怎麼處理?
廣西國稅12366工作人員介紹說,若開錯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直接開具負數增值稅普通發票衝紅處理即可。這類情況,開具紅字發票不需要申請,但應注意:如果是開票有誤的,應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若是開錯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符合作廢條件,也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納稅人無需到辦稅服務廳,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納稅人在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上傳經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憑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負數專用發票。
廣西國稅12366工作人員表示,《信息表》是由購貨方還是銷貨方來填開,也需要區分具體情形。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由購買方填開並上傳。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由銷售方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填開並上傳。
廣西國稅12366呼叫中心提醒,發票開具錯誤不按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納稅人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應注意,當月沒有及時作廢的發票應按正常發票申報收入,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後再衝減銷售額,以免造成漏報,避免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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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作廢
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其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帳;其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