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公告稱,自12月3日起,將在福州馬尾區設立市級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從福州各口岸入境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統一進入集中監管倉,經抽樣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合格後,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方能出庫。
據規定,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將納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追溯管理,貨主單位在取得「兩證」後,應按要求上傳「兩證」等進口冷鏈食品溯源數據。
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辦結通關手續之後24小時 內,主動登陸「e福州」專用窗口作出申報。
若持有海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無須進入集中監管倉,貨主單位可直接登陸「e福州」專用窗口上傳海關出具的證明及相關信息,經集中監管倉核驗後,即可取得「兩證」。
對於入境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後,已進入福州市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且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開展清查點數,並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儘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檢測和消毒,合格後方可入庫儲存並銷售、加工、消費。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核酸檢測 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進口冷鏈食品按規定作退運或無害化銷毀處理。
公告指出,未取得「兩證」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福州儲存、銷售、加工、消費。對於違反通告規定,存在「應進不進」「應檢不檢」「應消毒未消毒」等行為的生產經營主體,由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處罰信息納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