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區玉蘭路、雨花區新豐路、天心區南門口、開福區湘江世紀城……這些路段近期有了一個共同點:有市民投訴,有「職業拍客」出沒,利用「星城園丁」APP專門抓拍車輛違停,藉此換取獎金。(12月1日 長沙晚報)
隨著網絡社交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在網絡上向交管部門舉報身邊的交通違法行為。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多地都出臺了類似的政策。但不知從何時起,原本意在為了協助管理交通、作為現場查處一種補充方式的行為,卻異化成了為了營利而惡意舉報領獎金的行為。有關「職業拍客」,目前社會上存在很大的爭議,有的人認為他們動機不純,對路邊臨時停車進行無差別拍照上傳,鑽政策的空子,應該管管;而有的人則認為被拍的人應該管好自己,如果自己不違法,又怎麼會成為他人拍攝的對象?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明確規定:經查證屬實,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換言之,公民隨手拍舉報交通違法信息,已經在全國層面推行。這看起來似乎賦予了「職業拍客」一種正義內涵,但實際上,這其中涉及到行政獎勵倫理問題。有獎舉報屬於行政性獎勵,是為了履行行政職能而實施,且是為了達成一種特定的行政目的,但「舉報」行為對整個社會來說其實是一種負面價值的傳遞,相信無論是誰都不願意生活在一個鼓勵互相舉報的社會,畢竟「舉報」最能激發人性之惡,並對公民應有的社會責任感產生極大的衝擊作用,最終會抵消原本出於維護秩序的善意。
另外,還有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職業拍客」這種舉報人的存在,其功能和作用其實就相當於不拿工資只拿「獎金」的「編外執法人員」,而這樣的人越多,相關部門的罰沒收入也就會越多,越鼓勵有獎舉報,就越能在罰沒經濟上貢獻力量,這看起來不免像是為了增加罰沒收入而施行的一種「套路」。而在財政支出方面,職業舉報人所獲得的獎金均來自於公共財政,多少顯得執法部門減輕了自身負擔卻增加了財政負擔,也非可取之處。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長沙交警部門對「職業拍客」現象給予了明確表態——交警部門不提倡以營利為目的的舉報行為。且為了防止這一現象愈演愈烈,對舉報平臺也進行了優化升級,如平臺註冊更嚴格,同一舉報人僅限用本人身份信息進行舉報,對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註冊舉報、弄虛作假、惡意舉報的不予受理;且舉報時間做了靈活變更,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拍攝時間與舉報提交違法記錄時間相隔不得超過30分鐘……
這些舉措無疑會對「職業拍客」現象起到遏制作用,這也是讓「維護道路文明,全民共同努力」回到制度的初衷,避免其在「職業拍客」的逐利行為下異化為惡意舉報。藉助民眾力量的同時也要提防人性之惡,或者說,理應在制度設計上更為科學化,再適度輔之以民眾力量,這才能讓維護道路文明朝著更合理的方向前進。
■三湘都市報評論員 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