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個小傢伙險些被遊客帶走
18日,新安縣青要山自然保護區裡的一個小傢伙,經歷了驚魂一刻。因為憨態可掬,它險些被遊客抓走,在保護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它終於從礦泉水瓶中爬出,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懷抱。
遊客抓到「大蝌蚪」,不料竟是娃娃魚
18日中午,在青要山自然保護區鎖龍門景點附近,正在拍照的來自鄭州的一家三口意外發現,河流淺水處有一個黑油油的小傢伙正在爬動。這個小傢伙長10餘釐米,背後看起來像魚,卻又長出了小腳丫子,爬動起來憨態可掬。
小傢伙被撈了出來,裝進一個礦泉水瓶裡,經過的遊客紛紛上前看稀罕。大蝌蚪?小青蛙?泥鰍?大家誰也不知道它是啥。
這一幕被保護區的一名工作人員看到,他湊上前去看,無奈也不知道。一名當地的老先生看後告訴大家:「這是娃娃魚。」
經保護區專家確認後,小傢伙被放生
聽老先生這麼一說,工作人員著急了。
「我當時心想,娃娃魚可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怎麼能讓遊客帶走呢?」該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他立即上前與手持礦泉水瓶的遊客交涉,令他意外又欣喜的是,這一家三口爽快地將小傢伙交給了他。
經保護區的專家辨認,確認這是一條娃娃魚幼仔。保護區辦公室的陳主任介紹,娃娃魚學名叫大鯢,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於瀕危保護物種。自1988年青要山自然保護區成立娃娃魚自然保護區起至今,發現的娃娃魚的數量不超過10條。
為了讓娃娃魚更好地生存,工作人員於當日15時許將娃娃魚帶到保護區水質較好的水域放生。
律師:不知情帶走國家保護動物,也要面臨處罰
遊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國家保護動物帶走,是否涉嫌違法?對此,晚報律師幫幫團成員、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李浩律師認為,無論主觀上是否惡意為之,這種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李浩律師說,《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以及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劉曉宇 通訊員 王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