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通訊員吳泱 楊利紅 葛明亮)日前,江蘇省如東縣檢察院檢察幹警來到南通某化工企業進行回訪時,驚喜地發現生產區內所有員工都配有一本培訓記錄測評冊,每次安全生產培訓的出席情況和學習效果都有記錄和打分,車間內隨處可見安全生產警示標語,牆壁上貼有從業人員資質證明等制度規範。
2019年2月,該化工企業進行廢水裝置作業時,突發鍋爐爆炸事故,共導致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10萬元。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電焊工陳某未嚴格執行動火管理規定,違規使用電焊槍進行點焊;監火人黃某未履行監火職責,隨意離開現場;工程部副經理馮某,本應提前設計、評估工程方案,嚴格管理現場,卻未能落實。2019年3月,陳某等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立案偵查。今年4月,三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到案後,馮某認為事故的發生和工程部沒有關係,且自己負責的罐體移位工程已經完成。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開展釋法說理:「雖然你已將罐體移位,但是與罐體關聯的排汙裝置也屬於工程部負責的區域。此次爆炸事故也正是發生在罐體和排汙管連接過程中,作為工程部直接負責人,你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犯罪嫌疑人馮某、陳某、黃某三人在檢察機關釋法說理下,均籤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及近親屬賠償到位。今年6月,如東縣法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提請對各被告人從輕、從寬處罰的建議全部採納,對三名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一個給當地創造大額稅收、吸納就業的大型化工企業,其安全生產不僅關係生命安全,也關乎如東經濟發展。」該院檢察長王驊認為,檢察機關不能就案辦案,要助力企業儘快恢復生產。
如東縣檢察院在對該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專題調研後,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清、外包單位的監管制度不嚴、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欠缺等問題,立即向該企業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建章立制,抓實安全生產。
根據檢察建議,該企業配足配強了工程管理和安全監管力量,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和演練,定期開展施工現場日常巡查和隱患排查,制定和完善了動火作業審批等各項制度。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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