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莒南縣林業發展中心救助一隻受傷的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貓頭鷹。
貓頭鷹是被熱心市民發現並送到當地派出所,發現時已受傷,無法飛翔。接到消息後,縣林業發展中心森保站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救助。經過認真檢查健康情況,發現貓頭鷹腿部受傷,工作人員立即開展救治,進行悉心照料。鑑於受傷貓頭鷹無法起飛,工作人員將貓頭鷹送往公園救助站進一步進行治療,待痊癒後將放飛大自然。
貓頭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多數種類幾乎專以鼠類為食,是重要的益鳥。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隨著該縣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市民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不斷有熱心市民救助野生動物的事例,野生動物救助數量不斷增加,棲息的鳥類種類和數量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莒南縣林業發展中心)
【來源: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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