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花1.8萬買豐胸產品 微商收錢後卻不發貨
金羊網 2019-01-31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陳文鉑 吳桂花 王君報導:近年來,微商行業發展迅速,不少人都有在朋友圈找微商代購的經歷,然而,微商收了錢卻不發貨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小楊找微商代購整容產品時,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今天(1月31日)通報了該案的審理情況。
微信買整容產品付了錢卻沒收到貨
愛美女士小楊稱,其與小何經朋友介紹在微信認識,小何之前一直在朋友圈銷售整容產品,自己也曾在小何處買過一些整容產品,並委託小何聯繫走穴醫生隆過鼻。2017年,小楊還想繼續豐胸、豐唇,便透支3萬元,再次委託小何代購豐胸、豐唇產品及面膜等,在支付了全部款項後,小何卻一直未交付貨物,自己數次催促也未收到貨物。
小楊稱,其向小何共訂購三類產品,一類是豐胸產品,共計18000元;第二類是腮紅、面膜等化妝品,共計2862元;第三類是水針和豐唇產品,共計12000元,截止到2017年底,自己先後向小何轉帳共計32862元。付款後,小何卻遲遲未向小楊交付約定的產品,經過多次催告,小何在2018年8月返還3000元給小楊。
小何卻稱,自己只收取了小楊800元定金,因為當時雙方約定需要在小楊支付完所有款項後才可以發貨,而自己至今都沒有收到貨款,所以沒有發貨。
法院審理:微信聊天記錄成關鍵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小何對於小楊提交的微信證據聊天記錄中的身份予以認可,確認是其本人與小楊的聊天記錄。小楊對已經支付給小何的款項均列印出相應的流水向法庭提交,且在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有一張小何向小楊出示的對帳單,載明了貨款及金額等。
經法庭審理查明,結合小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給小何的款項所列印的相應流水、信用卡的流水帳單等證據,小楊作為買方,已向小何支付了32862元款項,小何作為賣方,有義務向小楊交付貨物。小何除了一再告知小楊貨物到了之外,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小何已經將貨物交付給小楊。由於小何未能交付相應的貨物,應該承擔相應的退款責任,扣除已經退還的3000元,小何需向小楊再退還29862元。因小何的抗辯未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作證,且口頭陳述在庭審詢問中也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法庭不予採納,廣州南沙法院判令小何向小楊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及逾期損失。
法官說法:在微信上買東西建議註明微信轉帳用途
法官表示,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作為購買者而言,面對爆炸的微信銷售,需要擦亮眼睛,看清微信銷售主體,是否具有銷售的資質,明確銷售人員的身份,在微信上購買的物品,需要明晰購買的品種、價格,註明微信轉帳用途,對於微信轉帳的憑證及時保存,不要刪除。
編輯:白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