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人社官網發布了2020年杭州社保基數上下限,基數上下限確定為
3321.6元——17880.75元。
基數上下限出乎意料
這個基數上下限出乎了很多HR的意料,因為按往年的規則推算,社保基數按上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60%-300%進行確定。
上月,浙江省統計局公布了《2019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其中包括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2019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
2019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1523元,比上年增加5625元,增長8.5%,扣除價格因素增長5.4%。
其中,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9654元,比上年增加10771元,增長12.1%,扣除價格因素增長8.9%;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6383元,比上年增加3819元,增長7.3%,扣除價格因素增長4.3%。
如果按往年的默認操作規則,今年杭州社保基數下限將按2019年在崗職工省平工資(72078)/12*60%確定,即為3603.9元。基數上限將按2019年在崗職工省平工資(72078)/12*300%確定,即為18019.5元。
而實際情況是今年的上下限都調低了。這其中是什麼原因呢?繼續往下看▼
下限為什麼不是3603.9元?
浙江人社近日發布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3 號)
文件明確「2020 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 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因此,杭州的社保基數新下限仍為2019年的3321.6元,未進行例行增高。
上限為什麼不是18019.5?
其實,杭州這次也是按省平工資確定基數上限,重要的變化在於:此次並未採用金額更高的上年度在崗職工省平工資(72078),而是採用了相對較低的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1523元)。
因此,杭州社保基數新上限按2019年在崗職工省平工資(71523)/12*300%確定,上限為17880.75元。
即:今年的杭州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因此確定為:
3321.6元——17880.75元
。
為企業與參保職工減負,政策實施合規有靈活
很明顯,杭州希望通過社保政策扶持企業並支持個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帶來的影響。
不僅繼續實施社保減免政策,還在社保基數上下限上給企業與員工減輕負擔。
一個好的社保政策就是這樣,能為企業與職工考慮,並且在制定中合規且靈活。
目前各險種上下限及比例如下
注意: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2007結算期起啟用(包含202007結算期辦理停保的職工)。即社保繳納至6月底的人員,如已申報過年調基數的,仍參與社保年調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