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某快遞公司員工方某某在手機微信群上看見有人打廣告賣「肉毒桿菌」,一盒只要780元,廣告還宣稱美容效果非常好。
儘管心裡明知藥品在我國不允許私下銷售,覺得價格實在便宜,況且愛美的人那麼多,「肉毒桿菌」一定有很好的市場,轉手一賣,就能賺個差價,方某某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開始打起了廣告,聲稱自己有物美價廉的正品「肉毒桿菌」。
開美容院的石某看到了方某某的廣告,由於美容院正需要這種藥品,石某便向方某某下單。隨後,方某某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將「MEDITOXINR」(肉毒桿菌素A型,又名「粉毒」)10盒銷售給石某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8000元。
後經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產品應按假藥論處。方某某於6月13日被逮捕。
隨後,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由於被告人方某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銷售假藥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方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方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同時,追繳被告人方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假藥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