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這個標題,肯定會大吃一驚。按照我們普通人的觀點,就像一個蘋果,我就算看不見,摸不著,吃不到,也不會說它不存在。按照我們唯物主義思想來說,事物的客觀存在為第一,我們對於物質的存在的感官認識在後,不可以依照自己的感覺判斷事物是否存在。那麼這種代表主觀唯心(唯我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思想,是誰提出的呢?他就是貝克萊。

我們先來了解下他的生平,貝克萊於1685年生於愛爾蘭,在15歲時就進入柏林的三一學院,學習數學、語言學、邏輯以及哲學,後來被任命為英國教會牧師,1734年成為主教,並且積極投身社會實踐,他曾試圖「改進美洲文明」,以失敗告終。他回到英國後,熱衷於焦油實驗,認為焦油使人其樂無窮,並且沒有酒精危害大。相傳他晚年時候熱衷於傳教事業以及焦油實驗,並且不再研究哲學。而他的哲學觀點基本多是早年提出的。大家注意,貝克萊在先後分別任職牧師和主教,他的職業和他的哲學觀點十分相關。記住這點,他的哲學觀點的動機就很瞭然,也就明白了他的哲學觀點中的為什麼有很多矛盾。

貝克萊的物體觀念化
顧名思義,物體觀念化的意思就是把物體等價於一些觀念的集合,即「物是觀念的集合」,大打個比方,一個蘋果就是紅色、圓形、甜等一系列觀念(其實紅色、圓形、甜等既是蘋果的可感覺到的性質,也是我們心中的觀念,不過可感性質是對於物體而言,觀念則是對於人而言,我們也可以統稱為可感性質的觀念化)的集合體。他是如何得到這種觀點的呢?貝克萊在《人類知識原理》當中提及,一個事物之所以能夠被感覺,是因為它本身就具有可感性質。誠然,我們認識世界時,必須依靠獲取感覺,然後形成與之相應的觀念,比如蘋果,它的紅色,光滑的觸覺,以及甜的味道,這一系列可感性質「紅色」、「光滑」、「甜」都讓我們感知到了蘋果的存在,也就是說物體的可感性質和我們的感覺聯繫到了一起。從這種意義上講,事物本身、事物的可感性質、我們的感覺以及形成的觀念,這三者是統一的。
那麼三者的邏輯關係是怎樣的呢?是由我們的感覺經由可感性質到事物呢?還是由事物經由可感性質到我們的感覺呢?其實,按照我們平常的理解,或者說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說,首先是肯定「蘋果」的存在,再由「蘋果」的可觀看性質,讓我們感覺到「紅色」,但是貝克萊卻另闢蹊徑地認為,既然我們只能感覺到「蘋果的顏色觸感以及味道」,並且「蘋果的顏色以及味道」離不開我們的感覺,那麼就是我們的感覺通過可感性質決定了事物。也從而認為「物是觀念的集合」,從而否認了我們普遍認為的「顏色」背後的「蘋果」這個實體。
存在就是被感知

既然物是觀念的集合,且觀念是寄存在我們內心之中的,那麼我沒有這個事物的觀念,也就是否認了這個事物的存在,就是說沒有被我感知到就是不存在,即存在就是被感知。貝克萊也就走上了主觀唯心主義的道路,也就是說首先得有一個「我」,事物才能被我感覺出來。緊接著貝克萊批判唯物主義,認為實體是壓根不存在的,這也意味著貝克萊否定了事物的客觀性,所有的性質都是被我們主觀感覺到的。

其實仔細觀察我們就有所發現,我在開頭強調的貝克萊的身份,他是一名主教,他深刻的意識到無神論的始作俑者就是客觀物質的存在,假如這種客觀物質被挖掉,那麼無神論不攻自破。後來貝克萊確定了精神的客觀性,因為觀念必須依賴於「我」,所以「我」必須存在,也就是精神實體必須存在,並且上帝也是一個精神實體,這是他必須承認的。

雖然貝克萊的思想有很多矛盾的地方,後來遭到很多哲學家的批判,但我在這裡想說明的不是要我們因為貝克萊這樣一個動機,就否定他在哲學上的作用,對於哲學的批判我們不能因為動機而否定,任何一種哲學思想的誕生都會有一定的動機,一定的針對性,而是一個好的哲學思想它自己可以形成一個「自圓其說」的體系,並不能「強來」。並且我們要用歷史的眼光去看待哲學思想,這樣我們對於哲學的理解才能更清晰。如果從歷史的眼光看,貝克萊起到了一定的橋梁作用,而這座橋的兩端就是洛克和休謨,也就是經驗主義的三大代表,洛克承認物質實體的存在;繼而貝克萊否定物質實體的存在,但卻承認精神實體;再到後來的休謨,直接否定了物質實體以及精神實體,從而走向了懷疑論,也就引發了後來的「科學大廈面臨的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