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講過,《易經》卦象並不是由伏羲氏通過一次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頓悟中產生的,它的發生有幾個條件:首先,農業生產已經發展起來。其次,與農業生產密切相關的氣候知識有了一定的發展, 陰陽學說已經建立起來。再次,還需要有使用卦象的客觀要求。
在人類社會的蒙昧時代,人類對自然與社會的認識還沒有開始。那個時代人們將萬事萬物的原因歸結為神明的意志。所以,當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疑難和困難時,需要求助於神明來幫助他們釋疑解惑。這樣在社會中普遍存在探問神明意志的客觀需求。
在這一需求的刺激下,人們設想了種種辦法來探問神明旨意,於是產生了以探問神明意志為目的的各種技術,從而產生了一批以為人問卜與筮算為生的專業人員,這就是古代的巫覡。他們宣稱掌握著特殊的技術,可以與神明交通,從而以為人們決斷神明的旨意為生,所以巫覡是古代的一種職業,而且從業人員很多。朝廷也有專門的官員從事這項工作。
《易經》是古代筮法的原理,所謂筮法即是以卦象為交通人神的工具,從而為人卜問的技術。筮法是古人在探問神明意志的客觀需要的刺激下,借用當時四氣四象陰陽學說的成就,而發展的一種旨在探問神明意志技術。
我們發現卦象用作論斷事物吉兇休咎的依據並沒有邏輯合理性,它並不比使用龜甲和獸骨上的裂紋決斷神明旨意更多理性。唯一不同的是卦象作為卜具,藉助了古代思想的成就,是人類理智的創造物,而不是直接的自然物。
筮法使用卦象作為論斷吉兇休咎的依據,利用了概率論中的或然率。舉坎卦為例說明,坎卦的六個爻分別代表了路人不小心墜入深坎時各種不同的狀態。一般說來,當人們不心墜入深坑時,一般會有三種結果:一種結果是路人自己從坑裡爬出來,另一種結果是路人不能自己從深坑中爬出,需要獲得別人的救助。最後一種結果是路人自己不能從深坑中爬不出來,而且又得不到別人的救助。
這些不同的結果,都在坎卦的爻辭有所反映。當人們遭遇了類似的情形而問卜,佔卜師就可以依據坎卦經文的內容作出的論斷。使用卦象論斷吉兇沒有合理性,那麼為什麼《易經》卦象仍然會得到發展呢?
釋難解疑的需要並非僅僅存在於古人的日常生活中,遠古時代的人群,他們選擇卜筮作為釋疑解難的依據是由於他們所處時代的文化決定的。龜卜接近於巫術。筮卜是由古代人們在早期的陰陽學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是在它當時成就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應用技術。
總之,《易經》佔卜根源於人們日常生活中釋疑解難的需要。為了適應這一需要,龜卜、骨卜和筮法作為技術性的事物得以發展,它是古代人們依據自身現有哲學知識建立起來技術。它是特定時代和特定文化的合理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