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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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南昌的消費者孫女士給《都市現場》打來電話說,5月5號下午,她在南昌市北京東路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奈雪的茶」買了一份歐包,回家打開包裝一看,發現竟然長了「白毛」。
孫女士告訴記者,「奈雪的茶」是她常去的一家奶茶店。當天下午3點多,她買了一份名為「草莓魔法棒」的歐式麵包。可是等到逛完街,晚上9點多回家一看,竟發現麵包上的草莓有點不對勁,上面長滿了白毛,已經發黴變質了。
隨後,孫女士通過「奈雪的茶」官方微博進行反映,南昌的區域負責人很快聯繫上了她。剛開始,對方表示願意賠償1張優惠券。而孫女士堅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來賠償,於是對方的賠償逐漸變成5張優惠券、10張優惠券 ,後面再加到200塊錢。
孫女士說,雖然對方的態度很好,但是「奈雪的茶」區域負責人討價還價的處理方式,讓作為忠實消費者的她非常失望。
店員說,歐包是當天新鮮出爐的。可為何過了一個下午,就會長了白毛呢?為了核實情況,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奈雪的茶」南昌區域負責人鄧女士。鄧女士告訴記者,奶製品在溫度環境變化下容易變質,店員在出售產品的時候,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告知1小時內要儘快食用;但孫女士買到這種易變質的產品,也應該儘快食用。
記者走訪「奈雪的茶」 同款產品三家店說法不一
負責人鄧女士說,她目前管理著南昌幾家「奈雪的茶」門店 。平時,消費者在購買店內的歐包產品時,店員都會在包裝上貼標籤,提示食用時間,同時店員也會告知消費者要儘快食用。既然如此,難道在孫女士消費的時候,店員唯獨沒有給她的歐包貼標籤、也沒有提醒她嗎?於是,記者先後走訪了「奈雪的茶」位於南昌的三家門店。
5月6號下午,記者來到孫女士購買歐包的「奈雪的茶」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店,購買了同款產品——草莓魔法棒。記者在店內觀察到,這款產品直接被打包好放在櫥窗裡售賣,並沒有貼上任何食用期限的標籤。而負責打包的店員,也沒有提醒記者要儘快食用。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奈雪的茶」紅谷灘萬達廣場店購買草莓魔法棒。在這家店,記者購買的歐包包裝上貼了標籤,提示消費者該產品要在離店一小時內吃完。不過,店員告訴記者,只要儲存得當,最晚第二天早上吃也沒有問題。這和之前區域負責人鄧女士所介紹的情況,有些出入。最後,記者又來到「奈雪的茶」銅鑼灣廣場店。草莓魔法棒的包裝上,貼了食用期限的提示標籤。
三家店走訪下來,記者有些疑惑。三家店的說法,居然都不一樣。區域負責人鄧女士說,要一小時內吃完,不然就會變質。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店店員什麼也沒提醒;紅谷灘萬達廣場店店員說,最晚第二天早上吃也可以;而銅鑼灣廣場店則告訴記者,最好當天吃完。為何同款產品,在三家店冒出三種吃法,記者不得而知。
3家店有2家未主動提供購物小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但消費者孫女士反映,當時她在 「奈雪的茶」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店購買歐包時,商家除了沒有明確告知食用期限,也沒有提供購物小票。為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在 「奈雪的茶」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店 ,工作人員剛開始表示,自主點單沒有小票。但在記者的再次追問下,她馬上改變了說法,表示有小票,但需要去收銀臺去拿。她還告訴記者,只有堂食他們才會主動給小票,而自助掃碼點單,消費者如果不主動索要,他們就不會給,因為工作量會比較大。
隨後,記者來到「奈雪的茶」銅鑼灣廣場店。記者在銅鑼灣廣場店堂食消費,也就是現場點單後,店員也沒有提供購物小票。這和之前百盛優客城市廣場店店員的說辭又不一致。
在「奈雪的茶」紅谷灘萬達廣場店堂食消費後,店員則主動給了記者提供了小票。
律師:商家不提供購物小票涉嫌違法
針對記者的消費遭遇,律師繆宏韜指出,店家不給小票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向商家索要購物憑證和服務憑據的時候,商家也應該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