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廣告作為一種有效的宣傳手段,不但是商家發布信息的窗口,也是消費者獲取信息的重要來源。每逢佳節,各大商家都爭先恐後地推出一系列的產品優惠活動,鋪天蓋地的宣傳試圖吸引消費者掏腰包買買買。有句古話說得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優惠的背後是否存在陷阱?真實的背後又隱藏多少虛假成分?
數據統籌
根據汽車投訴網的年度統計可知,2016年上半年共計收到承諾不履行的投訴534起,成功超越2015年上半年的投訴量,佔2016年上半年總投訴量的11.14%。
2016年上半年承諾不履行的月度趨勢縱然高低跌蕩,但始終行走在上坡路段。其中1月、3月和6月更保持在每月100起投訴以上,數量之多讓人嘆為觀止。
優惠活動有時就像陷阱,一不留神或許就會掉進去。極大部分商家為保自身利益,甚至會在活動宣傳海報上備註著「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的不公平條約,以此來「約束」弱勢群體,很多時候消費者們只能被迫接受。
案例分析
近日,來自山東臨沂的何先生向汽車投訴網反饋,2016年9月18日,他在臨沂易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相中了一臺東風日產藍鳥,恰逢東風日產在宣傳優惠活動。
因為宣傳海報上明確寫明「稅息全免」,何先生心想宣傳上的內容也算是比較明晰,東風日產那麼大的企業,活動大概是騙不了人的,於是他再三思量之後決定買下藍鳥,但很快何先生迎來了他購車後的首個煩惱。
買車一周後,何先生眼見上牌照的事情還沒消息,就向4S店了解情況,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4S店聲稱要何先生交付購置稅才能上牌照,看到這裡相信不僅何先生,包括我們廣大消費者也在納悶,不是一直在宣傳「稅費全免」嗎?這不是違背了宣傳上所推出的優惠政策嗎?難道宣傳活動是假的?為何銷售在賣車前不向車主說明情況?
其實在購車之前,何先生就已經向銷售了解優惠活動的情況,但銷售在說明情況的整個過程中並未提及「購置稅」的問題,只是簡單地向何先生列明了購車費用。
根據何先生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名為「NISSAN全民感恩惠」的優惠活動,何先生向我們透露,他專程給廠家客服打電話核實全民的含義,「全民=全國人民」,也就是說該活動是歡迎全國人民參與的。
其次,活動內容上寫著「即日起至10月31日,到NISSAN專營店可享受三重感恩禮遇!」言下之意只要在10月31日前在專營店購買指定車型即可享受優惠,從這句話可以看出,購車的起始日期並沒有受到限制。何先生的藍鳥購於9月18日,同時根據何先生提供的專營店信息,在東風日產官方網站上亦可查詢得到。
另外,其中有一條優惠明確寫明「凡購買軒逸/藍鳥/TIIDA可享購置稅全免,金融0利率」,何先生當時購買的正是藍鳥,理應享受購置稅全免,金融0利率的優惠。
從內容上看何先生的條件均符合活動的優惠政策,但無奈事情卻沒有跟隨他想像中的步伐前進。
面對車主何先生提出的質疑,4S店給出的說法更讓人無法接受,銷售一會兒說何先生不符合參與活動的條件,一會兒又說「該店不參與這樣的優惠活動」,既然該店不參與優惠活動,為何店內會掛有優惠活動的宣傳海報呢?為什麼何先生不符合參與優惠的條件呢?這不是活生生的誤導消費嗎?這不是明目張胆的坑蒙拐騙嗎?
4S店和廠家也是百般推諉,對於何先生的疑問也是遲遲無法給出合理解釋,無奈之下,何先生將此事舉報至工商局,目前工商局已介入調查。截至今天為止,何先生的問題尚在處理中。
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
1、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2、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3、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4、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5、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總結
宣傳與實際背道而馳,實在有失企業誠信。有律師建議消費者,如果事情可以協商處理的就儘量協商處理,如實在無法通過協商處理的,可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小編在此對廣大消費者作個提醒,作為弱勢群體的我們,在購車前一定要詳細諮詢好汽車的使用性能、功能、質量、價格和售後服務等相關事項,對於商家給出的優惠也必須了解清楚,謹記一切口頭承諾都不能作為有效證明,經銷商所承諾的一切事項最好索要書面約定或者錄音證明,以便在出現糾紛時有充足的依據為自己維權,保障合法權益。同時,遇到此類情況應及時反映至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
優惠面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真的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切忌莫讓一時的優惠蒙蔽了自己的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