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上古時期的周朝就已經有假冒偽劣商品了,並且政府專門通過立法打擊。
《禮記·王制》載,「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意思是說,如果商品的尺寸、數量、顏色等達不到標準,就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
可以說,幾千年下來,對於假貨,政府從來未曾停止打擊,但遺憾的是,假貨從未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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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再到如今的網際網路工商業社會,時空在變,但假貨的壞處是共通的:它讓政府無奈,消費者「受傷」;認真經商的人被「逆淘汰」,渾水摸魚的人大發其財。
不得不說,在技術手段如此豐富的網際網路時代,這情景有些尷尬。
實質上,制假售假,都是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在網際網路新經濟的語境下,不管是實體店,還是線上商鋪,都沒有豁免權。
不少心存僥倖者認為,線上商鋪因為沒有執法人員的直接監管,就可以暗度陳倉。但事實是,電商所不同於傳統商鋪的只是商業模式,在制假售假的治理上,它不會有任何放鬆,毋寧說更為嚴格。
從既有法律設計上,針對制假售假,我國分別有《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嚴苛的法律規定,足夠細密與嚴厲的法律規範,足以應對制假售假行為;而從執法端來看,我國已形成工商、質監、城管、衛生、農業等職能部門的聯動,只要發現制假售假行為,它們就會形成圍獵之勢,打擊制假售假。
假貨面前,相關部門守土有責是題中應有之義。不過,現如今社會,也是一個全面協作的社會。處理社會事務,除了公共部門積極履行責任外,一些有擔當、有責任心的企業主動挑起了社會治理的擔子,與政府部門合力治理社會亂象。
就比如在電商打假領域,如果說政府是衝鋒陷陣的主角,一些電商平臺也積極履行平臺責任,為打假出工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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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阿里巴巴為例,今年1月10日,阿里巴巴對外發布《2018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年度報告》。數據披露,2018年全年,阿里共向執法機關推送超5萬元起刑點的涉假線索1634條,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擊涉案金額79億元。「這一年,在全社會和阿里共同努力下,制假售假者生存空間遭到空前擠壓。」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介紹,也正是在假貨生產源頭遭到圍剿的2018年,各項假貨治理的數據指標首次呈現斷崖式下降。
電商平臺與政府通力合作打假,這是社會治理的典範。一方面,電商平臺本身有著強大的技術能力,可以甄別、規避假貨,堵塞假貨進入平臺的源頭;另一方面,網際網路公司巨頭也有著龐大的數據儲備,平臺將沉澱的數據分享給政府,政府根據數據鎖定假貨行蹤,打擊假貨也將事半功倍。
阿里打假相關負責人就提到,2018年,由執法機關、品牌權利人、消費者、平臺等各方共同組成的「打假共治系統」實現歷史性閉環,技術驅動、能力共享、模式創新的數字經濟時代假貨治理體系正式形成。
這意味著,網際網路新經濟時代的打假,已經完全告別了單兵作戰的模式,而是走向了共治共享共贏。正如在這個社會中,沒有人是一座孤島,在打擊假貨上,同樣需要全社會的通力協作。
「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假貨」已成為全社會共識。只要一家企業制假售假,它就不可能享有打假豁免權。在消費品質被愈發重視的時代,對假貨露頭就打,也是一個正派社會的基本態度。(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