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盯上,交警攔截砸毀!
10月24日11時許,在漯河市舞陽縣,緝查布控系統預警:一輛號牌為豫LJN00*的長安牌小型汽車逾期未檢驗、已達到報廢標準,現正沿人民路西段由東向西行駛。隨即,執勤民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攔截,最終在220省道與張家港路交叉口,將該車依法查獲。
經核查,駕駛人高某不僅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而且其駕駛的豫LJN00*的長安牌小型汽車早已達到報廢標準。
經詢問,該車因多年未檢驗已達到報廢標準,駕駛人高某雖然明知道自己的車屬於報廢車,但是他認為自己平時很少上路行駛,今天有急事,就跑一次應該不會被查到,於是懷著僥倖心理駕駛了該機動車出門。
最終,高某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嚴懲。目前,該車輛已經被強制報廢,案件正在辦理中。
滿足3種條件,必須強制報廢!
一是行駛裡程達60萬公裡。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報廢裡程為60萬公裡。
二是未通過年檢或沒有按時年檢的車輛。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三是超出國家的排放標準限制。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應當強制報廢。
報廢車危害大,千萬別上路!
一是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患處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二是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三是易誘發交通事故。由於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定,如果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生,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誘發交通事故。
四是報廢車肇事無保障。報廢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因無牌無證,並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並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交警處理難,政府難處理,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療費。
報廢車上路,該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您家有報廢車,請不要駕駛它上路,請及時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廠),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來源:漯河公安/舞陽交警